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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就恢复二读辩论《2019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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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就恢复二读辩论《2019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政府于二○一九年二月向立法会提交《2019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禁止进口、制造、售卖、分发和宣传另类吸烟产品。今次修订是加强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一步,我衷心感谢两位法案委员会主席黄定光议员、郭伟强议员,以及其他委员提出的积极参与,以及立法会秘书处同事所付出的努力,令审议工作得以完成。
 
  法案委员会审议的过程非常漫长,差不多是三年。黄定光议员亦多次邀请局方商讨怎样才能够尽快完成这审议,特别要感谢黄定光主席的尽心尽力。然而政府修订的大前提是怎样加强我们对控烟的工作,以保障市民健康,亦不能让新型的烟草産品培育新一代烟民。
 
《条例草案》背景
 
  政府的政策是鼓励市民不要吸烟、抑制烟草的广泛使用,并减低二手烟对公众的影响,以保障公众健康。多年来,我们一直以多管齐下的方式加强控烟,包括立法、执法、宣传、教育、提供戒烟服务和征税。经过政府和社会各界多年来的努力,本港15岁及以上人士的吸烟率已由八十年代超过20%,大幅降低至现时约10%。
 
  然而,另类吸烟产品的兴起为香港带来新的健康风险,亦对本港的控烟工作带来前所未见的严峻挑战。多项本地研究亦表明加热烟在香港逐渐受到欢迎。这些产品近年在世界各地迅速普及,产品及配件的设计时尚美观,宣传手法更是特别吸引年轻一代包括非吸烟者。这些另类吸烟产品往往包装为危害较低的传统烟替代品,以令吸烟者以为可以无须彻底戒烟。部分装置更便利烟草商直接向个人推销和影响吸烟行为,并且收集用户吸烟模式和喜好的数据,协助烟草业于未来开发更容易上瘾和更具吸引力的产品,而目前香港适用于传统烟草产品的法规不能赶上另类吸烟产品的快速发展。
 
  《条例草案》的目的,是全面禁止包括电子烟、加热烟和草本烟在内的另类吸烟产品,防止这些有害的新型烟草产品植根本地市场,以免其培育新一代年轻烟民,而扭转过去40年吸烟率下降的趋势。
  
《条例草案》详情
 
  《条例草案》禁止进口、制造、售卖、分发和宣传另类吸烟产品,以及禁止为制造、售卖或上述分发的目的而管有另类吸烟产品,同时亦禁止这些产品在禁烟区内的使用。过境物品、航空转运货物,以及抵达香港国际机场而没有经过出入境检查的过境人士,均不受进口禁令的限制。现阶段,我们并未有建议将管有另类吸烟产品的行为刑事化,在《条例草案》下,市民不会因为管有另类吸烟产品作自用而犯法。
 
  在法案委员会审议阶段,委员普遍支持所有烟草产品,包括另类吸烟产品,都绝对有害健康的说法。委员察悉,已有确实证据证明有各种口味并对青少年而言相当吸引的电子烟,含有并释出多种会危害健康的化学混合物及有毒物质,因此委员的一致意见是应全面禁止电子烟。同时,委员提出了一些关注。我想在此一并回应委员主要关注的事项以及刚才议员的发言。
 
「加热烟比传统烟草产品的危害较少」实属谬误
 
  有别于设计相对单一的传统卷烟,加热烟产品包含的种类繁多。产品之间在结构、组成、功能,烟草,以至产生气雾的机制存有极大差异。现时关于加热烟的数据大部分来自烟草业,而且聚焦于某单一产品。源自独立学术研究,关于加热烟成份、释出物、毒性、使用者接触量以至对健康影响等多方面的资料,非常有限。世界卫生组织就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批准一款加热烟产品的销售许可发表声明,指出「与传统卷烟烟雾相比,一些有毒物质以较高浓度存在于该产品的气雾中,而且尚有其他有毒物质在传统卷烟烟雾中未有出现,接触这些有毒物质对健康的影响是未知之数」。亦有科学研究显示,该款加热烟释出的尼古丁水平与传统卷烟相若,因此同样极易令人上瘾。至今科学证据并不支持烟草业所提出「加热烟比传统烟草产品危害更小」或者「转用加热烟可减低因吸烟而造成的疾病和死亡」的说法。事实上,研究数据显示大部分加热烟使用者都同时继续吸食传统烟。
 
政府提出《条例草案》禁止另类吸烟产品是未雨绸缪
 
  我们必须强调,政府提出《条例草案》,正正是要避免重蹈规管传统烟草产品的覆辙。参考过去经验,要彻底探究吸烟产品对使用者和旁人的健康带来的长远影响,须进行流行病学研究评估,而这类研究往往要经过数十年才有完全结果。在科学证据尚未出现和累积至可接纳程度前,这些产品或会令使用者有错误期望,以为转用这些产品便可减低健康风险,结果导致一些原先打算彻底戒烟的吸烟者可能因而未能放弃吸烟。而烟草业亦会借着这个机会,将新吸烟产品包装成危害较少的流行产品,吸引年轻人使用和鼓励吸烟者转用而非彻底戒烟,这亦与政府将把吸烟率进一步减至7.8%的目标背道而驰。
 
  由于电子装置和应用程式的发展日新月异,立法规管往往难以追上这类电子装置的科技发展。要有效管制另类吸烟产品的电子装置和应用程式,必然耗费资源。我们重申,烟草祸害多年,对社会亦无任何益处,我们绝无理据再耗费庞大公共资源为会致瘾、致病甚或致命的新型烟草设立规管制度而非取缔。
 
禁令可能对旅游业及经济的影响
 
  我们理解姚思荣议员刚才亦提出他的关注,然而每个国家或地区制定限制进口物品,包括新型烟草产品的考虑因素都有所不同。我们未有在其他地方看到这些措施会对旅游业做成重大影响。政府现时的全禁建议是权衡利弊后,以保障市民健康为首要考虑才决定的。我们会广泛宣传有关的新规定,包括在法例生效之前就会去信知会航空公司,提醒外国的旅客有关的禁令,并会通过旅发局或其他渠道,向外地宣传新措施。我们亦会于各个口岸播放广告,以及放置宣传物品。
 
  至于过渡安排,新措施实施初期,我们是会倾向宽松处理自动申报和缴出另类吸烟产品的旅客。我们亦会参考外国做法,考虑在新措施实施初期在关口放置一些收集箱,以供入境人士缴出另类吸烟产品。
 
转用加热烟并不等同戒烟或减少吸烟
 
  吸烟者转用加热烟并不等同戒烟,现时亦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使用加热烟能帮助戒烟或减少吸烟。事实上,现时已有其他实证有效的戒烟方法,例如,向戒烟人士提供适切的辅导,合适的尼古丁替补疗法药物,以及戒烟过程跟进,这些方法已证明能有效提升戒烟的成功率。戒烟人士可致电卫生署戒烟热线1833 183寻求协助。
 
烟草产品剥夺个人选择的意志
 
  我留意到邵家辉议员亦提出有关个人选择意志的观点。选择自由的先决条件是自由意志和知情。烟草产品导致上瘾,从而剥夺一个人的自由选择的意志。烟草业与其消费者之间存在巨大的信息失衡。烟草业在过去数十年一直以不尽不实的方式向公众,尤其青少年,推广烟草产品,导致烟草大流行。政府的控烟政策必须从烟草对个人以至社会层面的各方面影响作通盘考虑。
 
《条例草案》禁止制造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
 
  在政策层面上,我们的一贯立场是吸烟产品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因此,在原则上,我们不应一方面透过修订法例禁制新兴的吸烟产品,另一方面在禁令以外开辟特别途径便利烟草业转运或研发这些产品。我们在制定《条例草案》时,已参考其他法例就禁运或管制物品的豁免,包括《无烟烟草产品(禁止)规例》。除了对无须清关的转运货品的豁免,为了让业界可清理存货,《条例草案》亦未有禁止另类吸烟产品的出口。然而,当考虑应否进一步豁免进口另类吸烟产品时,我们须研究有关的豁免会否影响《条例草案》希望达到高度保障公众健康的目的。
 
  由于《条例草案》不禁止个人管有另类吸烟产品作自用,而且另类吸烟产品可作为有庞大市场的传统香烟的替代品,可以预计不法分子将有很大诱因向吸烟者非法供应这些产品。允许这些有强大非法市场需求的违禁物品在各个进出口口岸之间流动会带来巨大的风险,让非法经营者很容易将这些产品流入黑市,严重削弱条例的效力,甚至冲击现时有严格规管的传统香烟市场,导致非法另类吸烟产品泛滥。
 
  由于这些另类吸烟产品在转运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程序都有流入黑市的机会,除非我们监督另类吸烟产品的移送直至离开香港水域,否则这些另类吸烟产品都有流入本地市场的风险。当这些非法另类吸烟产品流入黑市,由于《条例草案》下个人管有另类吸烟产品作自用是合法(而于应课税品条例下,管有未完税传统烟是违法),可以预计有部分传统烟吸食者会转向吸食无犯法风险、无须征税的另类吸烟产品,影响政府的烟草税收,亦为执法工作添加沉重压力。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有关产品的设计及包装工作亦不需要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而可以利用产品模型来模拟实际情况。况且,公司已可透过互联网传送产品设计及包装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及数据,不一定需要依靠进口另类吸烟产品来进行相关工作。因此,我们认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以作产品研发的需求不大,需要应用进口豁免的公司亦不多。进口豁免亦不一定能为香港经济带来裨益。
 
 《条例草案》所参考的《无烟烟草产品(禁止)规例》的进口豁免多年来行之有效,无烟烟草产品在香港几近绝迹。从香港市民的利益角度出发,我们认为议员的修正案虽然可令一部分商人受惠,但亦制造另类吸烟产品大量流入市面的机会,影响《条例草案》希望达到高度保障公众健康的目的。经权衡利弊后,我们认为不应亦无需要在《条例草案》下加入有关豁免。
 
  总括而言,任何有关另类吸烟产品的进口或制造的豁免,均有可能会造成漏洞。尤其在没有法定登记制度管理产品的运输及储存的情况下,而个人管有及使用另类吸烟产品并不违法,为另类吸烟产品的进口再出口以及产品研发提供豁免,会造成诱因,这些产品将有大量机会流入黑市,令《条例草案》的禁令形同虚设,口岸的门禁大开。
 
总结
 
  《条例草案》旨在保障香港的公众健康,得到医护专业人士、教育工作者、家长、病人组织以及多个社区团体的大力支持。如《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将会于宪报刊登六个月之后生效。政府会在这段时间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业界、市民及旅客明白法例要求。
 
  就传统烟草产品而言,我们亦会继续致力降低吸烟率。政府已在《迈向2025:香港非传染病防控策略及行动计划》订下目标,期望到二○二五年把吸烟率进一步减至7.8%。推进无烟社会是世界的大趋势,多位议员好像梁志祥议员和姚思荣议员亦要求政府为一个烟草终局,或一个很低的吸烟率,甚至何时可以禁传统烟做一个时间表。而事实上,有多个国家已经订立将吸烟率降至5%的目标以达至无烟环境。政府会展开迈进烟草终局这方面的工作,我们会评估所需时间去订下时间表,以加强这方面的措施。政府亦会推出不同的加强措施,包括刚才有多位议员提出,希望政府能够处理二手烟的问题,亦扩大禁止吸烟区范围和不时上调烟税。我们亦会加大力度做好戒烟工作,特别是要充分利用我们现在最新设立的地区康健中心或地区康健站,令市民戒烟更加便捷,尤其聚焦帮助吸食加热烟的市民戒烟。我们亦会继续和其他国家与地区合作,了解世界的趋势,稳步推进无烟社会。
 
  主席,我恳请各位议员,以改善民生为本,支持并通过《条例草案》和稍后提出的政府修正案,否决议员提出的修正案。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1年10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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