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就恢复二读辩论《2021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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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恢复二读辩论《2021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各位议员:
 
  香港作为区域通讯枢纽,享有世界级的基建设施,提供优质的通讯服务,高效及稳定的通讯服务已成为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5G服务在香港推出短短一年之间,网络覆盖已超过百分之九十的人口,部分核心商业区及人流密集的地方,覆盖率更高达百分之九十九,位处世界前列,进展十分理想。与此同时,物联网服务亦发展迅速,智能家用及个人消费电子产品日趋普及。为配合通讯业的发展,尤其是5G和物联网服务的应用,并确保业界继续保持活力、具竞争性及方便营商,我们有需要优化现有电讯规管架构,确保规管架构与时并进。
 
  过去一段时间,我们就电讯规管架构进行检讨,检讨已经完成。我们其后分别于二○一九年十一月及今年年初向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简介公众谘询的结果、相关工作进展以及法例修订建议,获各党派议员支持我们尽快推展有关法例修订工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遂于今年七月向立法会提交《2021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展开法案的审议程序和工作。
 
  主席,《条例草案》涵盖以下的四项立法建议:
 
  第一,在5G及物联网时代下,智能家居及个人消费电子产品发展迅速,很多配备网络连接功能,但这些产品本身并不属于《电讯条例》下的规管范围。因此,我们建议修订《电讯条例》第32D条,清楚订明通讯局(通讯事务管理局)的权力及职责将集中规管这些产品的电讯功能,包括技术标准和规格,以配合时代发展的需要。
 
  第二,香港的地下空间满布重要电讯基建设施。这些设施除了支援银行、财务机构及紧急服务之外,亦是连繋我们流动电讯网络的重要骨干。电讯基建设施的完整性及稳定性越来越重要,业界多年来亦强烈要求政府加强地下电讯设施的保障。我们参考现行对其他公共设施,例如供电电缆及气体喉管等的法定保障安排后,建议修订《电讯条例》,若任何人在电讯线路附近进行任何地下工程时,没有采取合理步骤及措施保护或防止地下电讯线路受损,将会构成刑事罪行。
    
  通讯局亦会制订指引,为业界,尤其是建造业,提供清晰的施工安全指引和预防措施。这些指引可为业界在遵守有关法例时作为免责辩护。而《条例草案》通过后,通讯局会就指引与相关业界和持份者进行谘询。我们认为有关措施已经平衡了电讯商加强保障地下电讯设施的诉求,同时亦顾及建造业界在遵从相关规定方面的实际情况,亦间接回应了刚才有议员所提出这方面的问题。
 
  第三,为便利业界在5G及物联网时代尽快推出创新服务,我们需要更具弹性的发牌机制。我们建议简化现行规定,赋权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透过在宪报刊登公告,指定某些适用于特定地域覆盖范围、服务范畴、规模或顾客群组等各方面的电讯牌照为非传送者牌照。这些牌照一般规模较小,可以较弹性的发牌方式发出,让业界可受惠于较宽松的牌照条件及较低的牌照费,亦间接回应了刚才谢(伟铨)议员所提出的问题。
 
  最后,我们建议扩大现行电讯(竞争条文)上诉委员会的职权,并命名为「电讯上诉委员会」,让它可以处理现行《电讯条例》第7Q条以外,即有关持牌人从事剥削性行为以外的上诉。若持牌人不满通讯局其他与电讯相关的规管决定可以向上诉委员会提出覆核。
 
  主席,《条例草案》回应了业界和持份者就电讯规管架构所提出的建议,亦获业界和立法会普遍支持。因此,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及通过《条例草案》。
 
  主席,我谨此陈辞,谢谢。



2021年10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