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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21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动议修正案的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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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卫生局(食卫局)局长陈肇始教授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21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动议修正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修正《条例草案》第6、8及15条,并增补新订的第5A及6A条。有关修正案是因应法案委员会的讨论及关注团体(包括病人组织)的意见而提出,目的是网罗更多合资格非本地培训医生来港服务,以应对本港人口增长和老龄化对医疗服务所带来的挑战。
 
  简而言之,我们的修正案主要涵盖以下三方面。
 
  第一,调整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要求。法案委员会的大部分委员均认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要求会限制可循新途径引入的非本地培训医生人数,亦会令具备专业资格的非本地培训医生被置诸门外,以及与吸引人才的大方针背道而驰,认为应放宽甚至完全删除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要求,以容许公营医疗机构聘用任何合资格的非本地培训医生为特别注册医生。在考虑到要吸引更多合资格人士来港执业,特别是专科医生,同时维持医生水平的情况下,我们建议让持有《条例草案》下认可医学资格及香港医学专科学院(医专)认可或颁授的专科资格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亦可申请特别注册。
 
  上述调整主要考虑到现时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最缺乏专科医生,引入非本地培训专科医生有助增加公营医疗系统的专科医生数目。此外,这些非本地培训专科医生可协助培训本地专科医生,支援专科培训。
 
  第二方面的修订是让未有在外地经历实习而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非本地培训医科毕业生在香港参加执业资格试。政府理解有部分港人在香港以外地方(如澳洲等)就读医科后未能在当地取得实习岗位,因而未能返港参加执业资格试,无法取得正式注册。我们建议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非本地培训医科毕业生只要持有《条例草案》下的认可医学资格,不论是否已完成实习,均可在香港参加执业资格试,并随后可以在港进行实习。
 
  由于医管局会为这些医科毕业生提供涉及投入公共资源的在职培训,因此我们认为应只容许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非本地培训医科毕业生,在未有进行实习的情况下,参加执业资格试。
 
  在通过执业资格试后,并完成一年的评核期(即实习期)后,有关非本地培训医科毕业生可申请特别注册。申请成为特别注册医生后,有关人士可以在港接受专科培训。如其他特别注册医生一样,取得专科医生资格后,在公营医疗机构工作至少五年,并获雇用机构确认在服务期间,其担任医生的服务属令人满意及称职,便可申请正式注册。这个方案让非本地培训医科毕业生可在港参加执业资格试,从而衔接至特别注册的途径,在公营医疗系统服务,最终可获得正式注册。 
 
  第三,让持有专科资格的有限度注册医生可衔接至特别注册的途径。为了吸引更多非本地培训医生来港在公营医疗体系服务,特别是那些资深的专科医生,我们建议让持有专科资格的有限度注册医生可衔接至特别注册。
 
  在建议的新途径下,如非本地培训医生以有限度注册方式在本港四间公营医疗机构工作达最少五年,而且持有医专颁授或承认的专科资格,不论他们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或是否持有《条例草案》下的认可医学资格,均可申请特别注册。转至特别注册后,再于公营医疗机构最少工作五年,并获雇用机构确认在服务期间,其担任医生的服务属令人满意及称职,便可申请正式注册。
 
  为认可有限度注册医生的贡献,我们建议可追溯计算有限度注册医生在法例修订前的服务年期,惟他们转至特别注册后,仍须一如其他特别注册医生,于公营医疗机构最少工作五年。我想强调,这些有限度注册医生最初的申请已经香港医务委员会严格审批,其后在本港公营医疗体系工作了最少五年,同时亦持有医专颁授或认可的专科资格,因此他们的质素和专业水平是得到肯定的。
 
  主席,我亦已向法案委员会介绍上述有关的修订,并获得法案委员会的支持。我恳请议员支持有关修正案。
 
  与此同时,我亦希望藉此机会对我刚才所说议员提出的一些问题或疑问作出简单的回应,亦希望藉此机会表达政府对陈沛然议员及邵家辉议员提出的修正案的立场。就陈沛然议员的修正案,旨在删除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可向特别注册委员会发出指令的条文,我们对此表示反对。我们必须强调在《条例草案》下,特别注册委员会负责制定非本地医学院颁授的认可医学资格名单,而局长只会在涉及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就委员会执行其职能而发出指令,委员会的法定权力(即可承认某些医学资格或不再承认某些医学资格)不会因局长发出指令而改变。举例而言,如果委员会在一段合理时间内都未能制定认可医学资格名单,使特别注册的新途径无法运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可向委员会发出指令,要求委员会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制定有关名单。显而易见,这是基于公众利益出发。刚才亦有多位议员敦促政府制定名单时,即特别注册委员会作出名单时,是需要尽快,以及符合公众利益。现时《医院管理局条例》(第113章)及《消费者委员会条例》(第216章)亦有类似的条文。因此,并不会存在陈沛然议员所指政府可随意干预委员会工作的情况,更不会出现政府要求委员会承认或不再承认某些医学资格的情况。
 
  至于邵家辉议员的修正案,主要将申请特别注册者须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要求,以及只限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非本地培训医科毕业生在未有进行实习的情况下参加执业资格试的安排,放宽至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配偶及子女,以及容许在认可非本地医学院工作达五年的临床教学人员或在认可非本地医学院的附属医院工作满五年的医生可申请特别注册。我们对以上的修订表示反对。
 
  我们明白邵议员的目标是尽可能增加符合资格的非本地培训医生,且希望在决定非本地培训医生可否透过新途径来港时,不只考虑特别注册委员会所订定的认可医学资格,并同时考虑其服务的非本地医疗机构的水平及其过往工作经验或成就,务使有一些在知名机构执业的专科医生或任教的教授即使当初并非在认可医学院接受基础医学训练,亦可参与特别注册计划。
 
  然而,我们希望指出,特别注册委员会在制订认可医学资格名单时,会考虑有关医学院的整体课程内容,包括临床及非临床部分。经全面审视整体课程后而获认可的医学院的水平,与在该等学院任教个别学科的临床教学人员或在该等学院的附属医院任职的医生本身的专业水平并无直接关系。鉴于开辟特别注册新途径的主要目的是凭借非本地培训医生的医学训练和资格以确保专业质素的前提下,让他们取得正式注册资格,我们认为在特别注册制度加入邵议员所建议的内容并不合适。
 
  我们明白邵议员的构思的目的是移除潜在的障碍(即认可医学资格的规定)以吸引更多合资格和具经验的非本地培训医生(尤其是专科医生)来港服务,我们认为政府提出的修正案中让有限度注册医生加入特别注册制度的衔接安排应可达致类似效果。
 
  至于容许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配偶及子女可申请特别注册,我们认为这类别的受惠人数不多,而有关人士同样可以先透过有限度注册来港执业,然后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衔接至特别注册。故此,政府提出的修正案已能照顾他们的需要,更可使他们在公营医疗体系服务一段较长时间。
 
  就容许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配偶及子女在未有经历实习的情况下参加香港的执业资格试,我们希望重申,由于医管局会为这些医科毕业生提供涉及投入公共资源的在职培训,为审慎运用公帑和对本地医科毕业生公平起见,我们认为应只容许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非本地培训医科毕业生,在未有进行实习的情况下,参加执业资格试。
 
  基于以上所述,我恳请议员否决陈沛然议员及邵家辉议员提出的修正案。
 
  主席,如我刚才所说,我多谢各位议员提出他们的一些意见和现存的问题,我会作出简单的回应。希望大家理解政府一直以来都有心改革我们的医疗体系和医疗服务,亦促进公私营合作,所以较早前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例如医疗系统公私营互通、自愿医保,还有很多其他配套,都是希望令公私营合作成功。政府亦一直关注轮候时间及医管局在这方面的表现,以病人的福祉为中心。我们亦理解医管局在人手短缺的情况下一直想办法,令现时的轮候时间缩短,例如一些分流制度、透过护士甄别、不同的优先类别,确保病情紧急的个案不会在最初分流时被忽略。当病人在轮候时间期间出现变化,病人都可以向家庭医生或普通科门诊求诊;如有需要,亦可考虑更改预约安排;病情严重或紧急恶化时亦可以求诊和求医。当然我们也明白,如果有更多医生人手,这一定可以帮忙,但是我们需要作一个系统性的改革,例如是改革香港的第一、第二及第三层的医疗系统的病人流向,这是至为重要;亦要设立和强化基层医疗系统。除了地区康健中心之外,整个系统和服务的整合,以至病人分流,可为医管局把关,以减低他们的压力和轮候时间,亦是重要的。因此,我们要以全方位的措施解决医疗人手问题。
 
  我也想特别提一提执业试。有议员亦质疑如果没有了考试,是否等于质素没有保证。我们对此并不认同。因为现时国际上都有不少国家,如新加坡、英国或澳洲,都有不同的机制吸引非本地培训医生,在满足一定的条件后,他们都可以获得正式的注册。考试亦并非唯一取得正式注册的条件,所以政府并不是要取缔现在的执业资格试的制度,而是确保医生在有质素的大前提下新增一路径,让合资格的非本地培训医生在公营系统服务,而且这些特别注册的医生是有多重监管,有助确保质素。此外,豁免考试的要求并非新事物。在现时的执业资格试下,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亦可以豁免部分执业试的资格。
 
  另外,我想特别一提关于能吸引多少特别注册的医生来港工作,以及现时我们这个计划或途径有多少吸引力。当然政府没有有关现时在香港及外地国家或行政地区行医或就读医科(的人士)正式统计数字,但食卫局过往都曾经到外地宣传有关非本地培训医生来港执业的安排,例如有限度注册,亦有与当地医学生会面。根据医学生团体所提供的资料,我们估计在香港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就读的医科学生是有数以百计,在香港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行医的香港人则有数以千计。因此,虽然我们未能很准确地评估有多少人可以循特别注册途径来港工作,但我亦相信特别注册是对于在香港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行医及就读医科的香港人是有一定的吸引力。我们一定会继续监察整体的成效。如果有特别情况,亦会继续作出改善。至于刚才大家提出的问题,我们都会继续检视和改善,包括《条例草案》生效后政府的工作,例如我们是否能够吸引医生来港工作、宣传工作会怎样推展,这些我们都会一一立即处理。当然我们之后亦会立即成立特别注册委员会加快处理名单,我们明白议员的关注。
 
  另外的问题是有关整个医疗体系。整个医疗体系的问题其实非常长远,亦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处理,但政府亦有决心去解决「重治疗,轻预防」的问题。正正现在长的轮候时间和现在有很多问题都是「重治疗,轻预防」,所以政府一方面是有决心将两个十年医院发展计划尽力增加医管局的硬件,亦会加大力度做好我们的基层医疗健康,设立一个新的系统,整合现时的服务,将病人分流,为医管局把关。特别有多位议员都提及公私营协作计划,政府向医管局提供资源处理这方面的问题,也会要求医管局在这方面作出检视,他们已有一系列的计划去处理这方面的问题。亦有议员提及私营医疗服务是否需要是一个中价的服务,现在我们慢慢会推出这方面的工作。
 
  最后是关于医管局的管理。多位议员都提出了这方面的问题,包括人力资源问题、资源分配的问题、轮候时间长的问题,以及服务流程可改善到更快和更好的问题,总括而言,他们的硬件、软件、人手及服务流程都是需要作出检讨和改善,所以我亦都会要求医管局在这方面的工作作出检讨和改善。
 
  多谢主席。
 
2021年10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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