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宣誓(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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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已于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刊宪生效。该条例修订若干法例,当中规定区议员须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
政府今日(十月四日)在北角社区会堂举行北区区议会、大埔区议会、西贡区议会和沙田区议会的区议员宣誓仪式。在宣誓仪式上,出席的区议员逐一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并由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作为行政长官授权的监誓人监誓。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解释》),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根据《解释》所订下的原则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监誓人确定以下区议员的宣誓为有效宣誓:
北区区议会
1. 李冠洪
2. 李国凤
3. 侯志强
4. 陈月明
5. 周锦豪
6. 张浚伟
7. 温和达
8. 侯福达
9. 高维基
10. 罗庭德
大埔区议会
1. 李耀斌
2. 林奕权
3. 区镇濠
4. 何伟霖
5. 毛家俊
6. 刘勇威
7. 谭尔培
西贡区议会
1. 王水生
2. 刘启康
3. 张展鹏
4. 蔡明禧
5. 陈耀初
6. 周贤明
7. 方国珊
8. 张美雄
沙田区议会
1. 莫锦贵
2. 卫庆祥
3. 周晓岚
4. 许立燊
5. 钟礼谦
6. 麦润培
7. 冼卓岚
8. 郑仲恒
9. 林港坤博士
鉴于大埔区议员姚钧豪现时在囚,监誓人认为现时为其安排进行宣誓,并非合理地切实可行。若姚钧豪的情况有变,而届时他仍担任区议员,政府会另行作出安排。至于北区区议员黄凯盈已向监誓人提出未能出席今日的宣誓仪式的理由,并要求监誓人为其另作宣誓安排,监誓人现正就其个案作出处理。
此外,由于监誓人对以下区议员今日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问,因此已向有关区议员发信要求提供额外资料,以决定其宣誓是否有效。
大埔区议会
1. 陈振哲
2. 陈蔚嘉
3. 苏达良
西贡区议会
1. 李贤浩
2. 李嘉睿
3. 柯耀林
4. 王卓雅
沙田区议会
1. 李志宏
2. 石威廉
3. 黎梓恩
4. 卢德明
5. 黄浩锋
6. 吴锦雄
7. 吴定霖
8. 黄学礼
9. 郑则文
完
2021年10月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