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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就恢复二读辩论《2021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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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九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恢复二读辩论《2021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衷心感谢《2021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法案委员会主席葛珮帆议员、副主席容海恩议员及各位委员、秘书处及法律顾问所作出的努力,令《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得以顺利完成。我亦感谢不同团体及人士就《条例草案》表达的宝贵意见。法案委员会一共举行了五次会议,深入讨论《条例草案》的政策目的及条文细节。
 
  现行法例并无针对窥淫或偷拍的特定罪行。视乎每宗案件的情况,有关行为现时会按不同的现行法例条文作出检控,例如游荡罪、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罪及破坏公众体统罪等,但以这些控罪作出检控存在一定限制及困难,刑罚也相对较轻。
 
  就此,我们在《条例草案》中建议修订《刑事罪行条例》,以订立四项新罪行。第一,订立窥淫罪以处理在有合理私隐期望的情况下作出的偷窥或偷拍行为。第二,订立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处理包括俗称「影裙底」和「高炒」拍摄胸部的行为。我们亦建议订立两项与发布影像有关的罪行,包括(一)发布干犯窥淫罪或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所得的私密影像,以及(二)未经同意下发布或威胁发布私密影像。当中,未经同意下发布或威胁发布私密影像罪处理受害人可能曾经同意拍摄私密影像,但没有同意后来的发布行为的情况,例如色情报复的情况。
 
  四项新订罪行的最高刑罚为监禁五年。政府亦建议在法例中加入免责辩护条款,除了因性目的而犯案的人士外,涉案人可藉向法庭确立自己有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作为未有遵守有关法例的免责条款。
 
  我们很高兴见到《条例草案》的立法建议得到议员及市民大众的广泛支持。社会大众认同应该将窥淫、偷拍及未经同意发布私密影像的行为刑事化。
 
  在立法的过程中,我们本着一个原则,就是要向公众发出清晰的信息,不应作出这些卑劣的行为,以及干犯有关罪行会有严重的后果。透过订立特定罪行,可以阻吓不法分子干犯窥淫、偷拍及未经同意发布私密影像的行为,从而保护可能受害的人。同时,透过条文的草拟方式确保罪行范围明确,不会让无辜的人在不知情下犯罪。
 
  有赖议员及公众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在立法过程中不断完善方案,令《条例草案》更为全面。例如政府参考今年一月谘询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时所收到的意见,在提交立法会审议的《条例草案》中加入条文处理「拍摄衣领」,即「高炒」拍摄胸部的问题,并且将未经同意下发布私密影像罪涵盖威胁发布的行为。在法案委员会审议期间,政府经仔细考虑委员提出的意见后,也将提出全体委员会修正案,令《条例草案》更加完善。
 
  稍后我将会就《条例草案》动议共15项修正案,包括修订「私密影像」的定义以涵盖经修改的影像,并赋权法庭发出处置令处理违法的私密影像。这些修正案均回应了法案委员会和市民大众提出的意见,我会在稍后全体委员会阶段详细解释政府提出的修正案。
 
  主席,我动议恢复二读《2021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草案》,希望议员支持并通过二读《条例草案》,以及我稍后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中提出的修正案,以立法禁止这些严重侵犯受害人的私隐及性自主权的行为。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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