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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监管局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关于使用保费融资投购香港长期保险保单的联合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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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以下新闻稿由保险业监管局及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发布: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今天(九月三十日)发布联合通函(只有英文),列出两间监管机构对长期业务保险公司和持牌保险中介人(包括银行)就保费融资(注)业务进行联合查察的主要结果,而这是两间监管机构首度进行这类行动。
   
  在经历一段长时间的低息环境后,投保人越来越被保费融资作为财富和流动资金管理的工具所吸引。为确保投保人清楚知悉各种相关风险,保监局和金管局在二○二○年下半年进行联合查察,以识别行业现行的作业模式和须予改善之处。
   
  保监局行政总监张云正说:「保费融资涉及杠杆借贷和利率上升带来的风险,极有可能在保单产生的非保证收益低于预期时导致回报减低甚至录得亏损。投保人的利益必须获得充分保障。」
   
  金管局总裁余伟文表示:「今次保费融资联合查察展示了金管局与保监局在处理跨行业保险议题上的协作和承担。两间监管机构将继续紧密合作,监察市场发展并提升业界操守标准,以加强保障投保人及银行客户的利益。」
   
  基于联合查察的结果,保监局和金管局将联络业界及相关持份者,厘清长期业务保险公司和持牌保险中介人在进行保费融资活动时理应达到的标准。

注:保费融资是指潜在投保人向财务机构(通常是银行)贷款以缴付部分保费,并将在该保单下的部分或全部权益转让予财务机构作为抵押品的安排。
 
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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