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覆核审裁处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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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九月三十日)公布,根据《财务汇报局条例》(第588章)再度任命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覆核审裁处主席及六名覆核审裁处委员团成员,任期由二○二一年十月一日至二○二三年九月三十日,为期两年。
详情如下: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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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继明资深大律师
委员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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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雄教授
左龙佩兰教授
许继伟教授
李伟恩
黄显荣
王婉芝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公布有关再度任命时表示:「覆核审裁处是重要保障机制,以确保财务汇报局(财汇局)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计师公会)的指明决定公平合理。」
随着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规管制度于二○一九年十月一日实施,覆核审裁处成立,以就任何人士对财汇局或会计师公会的指明决定不满并感到受屈而提出的申请,进行覆核工作。有关的指明决定包括财汇局与会计师公会分别就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施加纪律处分的决定;就本地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注册决定;及就境外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认可决定。
政府现正进一步改革会计专业的规管制度。如《2021年财务汇报局(修订)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在完成后续的准备工作后,覆核审裁处的管辖权将扩大以涵盖财汇局在新制度下所作的决定,包括有关本地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注册决定、向会计师发出执业证书及续期决定,以及对执业单位和会计师的纪律处分决定。
完
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