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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社会事件统计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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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九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美芬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就二○一四年「占领中环」运动、二○一六年农历年初一晚上旺角骚乱及二○一九年反修例骚乱这三系列社会事件的相关统计数字,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每系列社会事件的被捕者当中,至今分别有多少人:

(i)经警司警诫后获释;
(ii)须承担法律后果(即被定罪、须签保守行为,以及被判照顾或保护令),以及分类数字;
(iii)获撤销控罪;
(iv)经审讯后被判无罪;及
(v)正等候审讯;

(二)第(一)项所述的人数按他们在被补时的(i)所属年龄组别及(ii)身分(即小学生、中学生、大专院校学生,以及其他身分)划分的数字(以表列出);

(三)是否知悉,就与每系列社会事件相关的案件,各级法院已经或将会审理的案件宗数分别为何,并按(i)法院级别及(ii)案件分类(即刑事或民事)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四)就与每系列社会事件相关刑事案件而言,法律援助署至今分别(i)收到及(ii)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请宗数,以及有关案件至今招致该署的讼费总开支为何;及

(五)就与每系列社会事件相关刑事案件而言,至今有多少名涉案人弃保潜逃,以及政府采取了什么措施缉拿他们?

答覆:

主席:

  根据《警队条例》,警方有法定责任维持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无人可以凌驾法律或犯了法而不需面对后果。如果有证据显示任何人犯法,无论他/她是什么身分或背景,都要面对法律制裁,无人可享有特权。

  就议员的提问,综合法律援助署和司法机构所提供的资料,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就二○一四年与违法「占领中环」相关的违法事件,所有案件的调查工作均已完成。截至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警方共拘捕1 003人,当中225人已透过司法程序处理,其中169人须承担法律后果(包括127人被定罪及42人经法庭签保守行为),18人获控方撤销控罪,37人经审讯后无罪释放,一人在审讯完结前离世。警方没有就违法「占领中环」的案件备存问题要求的其他统计资料。

  就二○一六年与旺角暴乱相关的违法事件,截至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警方共拘捕93人(全部为18岁以上),当中17人为学生。65人被检控,当中11人为学生。在已经完成司法程序的62人当中,36人须承担法律后果(全部被定罪),20人获控方撤销控罪,六人经审讯后无罪释放。没有被捕人经法庭签保守行为。警方没有就旺角暴乱的案件备存问题要求的其他统计资料。

  在与二○一九年「黑暴」相关的违法事件方面,截至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警方共拘捕10 265人(8 511人为18岁以上、1 754人为18岁以下),当中4 009人为学生。2 684人被检控(2 195人为18岁以上、489人为18岁以下),当中1 102人为学生。

  在已经完成司法程序的1 527人当中,1 197人须承担法律后果(包括905人被定罪、282人经法庭签保守行为、六人经法庭发出照顾或保护令,以及四人循民事程序被判藐视法庭罪成)。54人获控方撤销控罪,276人经审讯后无罪释放。另外有25人经警司警诫后被释放。1 173人的司法程序仍在进行中。警方没有就「黑暴」案件备存问题要求的其他统计资料。
 
(三)自二○一四年起计,共有295宗与违法「占领中环」有关的案件于各级法院已经处理或正在处理,其分项数字如下:
 
法院级别 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 总计
终审法院 4 0 4
高等法院 52 77 129
区域法院 2 8 10
裁判法院 111 - 111
小额钱债审裁处 - 41 41
总计 169 126 295

  自二○一六年起计,共有86宗与旺角暴乱有关的案件于各级法院已经处理或正在处理,其分项数字如下:
 
法院级别 刑事案件
终审法院 1
高等法院 11
区域法院 8
裁判法院 66
总计 86

  个别案件的进度情况载于有关的法庭案件档案中,司法机构没有备存相关统计资料。
 
  截至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各级法院接获超过1 900宗与二○一九年「黑暴」有关的案件,当中超过1 400宗案件(约74%)已经处理。有关分项数字如下:
 
法院级别 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
(正在处理) (已经处理) (正在处理) (已经处理)
终审法院 4 3 0 8
高等法院# 67 220 18 42
区域法院 249 74 8 3
裁判法院 150 1 101 - -
小额钱债审裁处 - - 4 9
总计 470 1 398 30 62
#数字包括保释申请的案件。
 
(四)与二○一四年违法「占领中环」、二○一六年旺角暴乱和二○一九年「黑暴」有关的刑事法律援助(法援)申请相关数字如下:
 
  申请刑事法援宗数 获批刑事法援宗数 总法律费用*
违法「占领中环」 24 15 $7,614,594
旺角暴乱 73 50 $40,770,913
「黑暴」 1 310 1 068 $49,409,027

*由于部分案件仍未完结,上述法律费用为截至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的资料,相关数字将会有所调整。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强烈谴责任何企图逃避法律责任、为求自保而潜逃海外的人。畏罪潜逃是羞耻的行为,犯法之后不敢面对刑责,选择「走佬」弃保潜逃,用诸多借口包括所谓「流亡」为自己卸责,有人更向法庭作出虚假陈述和堆砌理由以申请保释,是羞耻、虚伪和胆怯的行为。

  特区政府强烈谴责任何支持或包庇这些逃犯的人。这些人对逃犯涉嫌干犯的严重罪行视而不见,更加企图美化这些逃避刑责的羞耻行为,眼中只看政治红利,无视公义,蔑视法治。

  就弃保潜逃及法庭通缉的个案,截至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就二○一六年旺角暴乱的被拘捕人士当中,有三人未有出席法庭聆讯而被法庭通缉。与二○一九年「黑暴」有关的被拘捕人士当中,有31人未有出席法庭聆讯而被法庭通缉,另有24人未有按担保条件向警方报到。至于与二○一四年违法「占领中环」有关的案件则没有被捕人弃保潜逃。

  所有被通缉以及检控的人潜离香港均属逃犯,特区政府必定会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令他们面对法律制裁。警方会根据每宗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循不同途径追查逃犯的下落,将其缉拿归案。
 
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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