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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员宣誓(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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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已于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刊宪生效。该条例修订若干法例,当中规定区议员须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
 
  政府今日(九月二十四日)在北角社区会堂举行油尖旺区议会、深水埗区议会、九龙城区议会、黄大仙区议会和观塘区议会的区议员宣誓仪式。在宣誓仪式上,出席的区议员逐一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并由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作为行政长官授权的监誓人监誓。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解释》),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根据《解释》所订下的原则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监誓人确定以下区议员的宣誓为有效宣誓:
 
油尖旺区议会
1. 孔昭华
2. 李伟峰
3. 许德亮
4. 钟泽晖
5. 林健文
6. 朱子洛
7. 何富荣
 
深水埗区议会
1. 麦伟明
2. 李庭丰
3. 刘佩玉
4. 袁海文
5. 伍月兰
6. 覃德诚
7. 何坤洲
8. 吴美
 
九龙城区议会
1. 杨振宇
2. 杨永杰
3. 黄国桐
4. 何显明
5. 吴宝强
6. 梁婉婷
7. 何华汉
8. 张景勋
9. 潘国华
10. 李慧琼
11. 林德成
12. 左滙雄
 
黄大仙区议会
1. 谭香文
2. 廖成利
       
观塘区议会
1. 潘任惠珍
2. 黎宝桂
3. 谭肇卓
4. 颜汶羽
5. 符碧珍
6. 林玮
7. 张培刚
8. 许有为
9. 陈耀雄
10. 柯创盛
11. 简铭东
12. 谢淑珍
13. 庞智笙
14. 吕东孩
15. 苏冠聪
16. 梁腾丰
 
  深水埗区议会的李文浩因缺席宣誓,已被视为《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0A条下,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的情况,故按照该条例的第21条,必须即时离任。此外,由于监誓人对以下区议员今日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问,因此已向有关区议员发信要求提供额外资料,以决定其宣誓是否有效。
 
油尖旺区议会
1. 胡穗珊
2. 涂谨申
3. 曾自鸣
4. 朱江玮
 
深水埗区议会
1. 刘伟聪

九龙城区议会
1. 曾健超
2. 郭天立
3. 任国栋
 
黄大仙区议会
1. 莫灏哲

观塘区议会
1. 梁翊婷
 
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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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九月二十四日)在北角社区会堂举行第二场区议员宣誓仪式,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作为行政长官授权的监誓人监誓。图示徐英伟在仪式作开场发言。
政府今日(九月二十四日)在北角社区会堂举行第二场区议员宣誓仪式。图示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作为行政长官授权的监誓人在仪式为区议员监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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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员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