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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在大湾区使用香港药物和医疗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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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九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蒋丽芸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中央政府于去年十一月公布,允许在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内地城市的指定港资医疗机构经审批后使用属临床急需而(i)已在本港上市的药物和(ii)本港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的医疗仪器的措施(港澳药械通)。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港深医院)为首个试点,试点期至本年七月三十一日。在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后,内地当局会再逐步将有关安排扩展至大湾区其他城市内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港澳药械通在试点期内实施的成效为何;
 
(二)是否知悉内地当局将有关安排扩展至大湾区其他城市内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的时间表为何,以及有否计划把港澳药械通扩展至(i)即将开业的深圳首间港资私家综合医院(即「深圳新风和睦家医院」),以及(ii)预计于二○二六年开业、由香港中文大学在深圳设立的医院;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在现行安排下,病人可索取一份其于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上的病历纪录,并授权转交至港深医院供诊症用途(病历互通安排),但据报该等病历纪录只涵盖部分病历资料,当局会否放宽索取及使用病历的限制(例如扩展涵盖范围至包括病人的详细手术报告及核磁共振等放射检查的影像),并把病历互通安排扩展至其他优质内地医院;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据报港澳药械通现时以西药为主,当局会否将有关安排扩展至涵盖中成药,以推动大湾区的中医药发展;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会否考虑容许医院管理局经审批后使用临床急需而(i)已在内地上市的药物和(ii)大湾区内指定医疗机构已采购使用的医疗仪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蒋丽芸议员的提问,经谘询卫生署及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后,现综合答覆如下:
 
(一)及(二)为便利在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工作及生活的香港人在当地就医,「港澳药械通」允许在大湾区的指定医疗机构经广东省审批后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本港上市的药物和使用临床急需、本港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的医疗仪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药监局)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港大深圳医院)的试点工作已于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结束,现时已有九种药品和两种医疗仪器可在「港澳药械通」下于港大深圳医院使用。
 
  试点工作完成后,「港澳药械通」将由深圳扩展至大湾区其他符合要求的城市和指定医疗机构,首批已获审核确定的五家指定医院包括港大深圳医院、广州现代医院、广州和睦家医院、珠海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和中山陈星海医院。政府会继续与广东省药监督局就「港澳药械通」的工作保持紧密合作和沟通,以期尽快扩大适用的药物和医疗仪器目录,并逐步将有关安排扩展至其他大湾区城市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
 
(三)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的影响,食物及卫生局在医管局的配合下设立特别支援计划,委托港大深圳医院为于疫情前已预约医管局专科门诊及普通科门诊覆诊的病人提供跟进诊症服务。
 
  为确保特别支援计划下的病人可得到可持续护理,我们作出特别安排,让有关病人可透过港大深圳医院向电子健康纪录统筹处(纪录统筹处)提出查阅资料要求,以索取一份其于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互通系统)上的病历纪录复本。在得到病人授权后,纪录统筹处会协助将有关病历纪录复本转交至港大深圳医院。
 
  至于内地其他医护提供者,已登记互通系统的人士,可按一贯程序向纪录统筹处提出查阅资料要求以索取病历纪录复本,并按需要把有关资料自行提供予医护提供者参阅。我们会密切留意香港市民在内地使用医疗服务而须索取在港病历的需求,适时作出调整,包括优化互通系统以便利市民在境外索取其病历纪录复本,以及提升转交病历纪录复本至香港以外的医护提供者的安排。
 
  随着互通系统的可互通资料范围在第二阶段发展下扩展至放射图像(包括核磁共振影像),我们亦会着手研究遥距传送高解像度放射图像的可行性。
 
(四)政府一直积极推动本港中药产业发展。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方案(2020-2025年)》,广东省药监局已于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发布关于简化在香港注册传统外用中成药注册审批流程的公告。经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批准注册而在香港使用五年以上的传统外用中成药的注册持有人,可透过简化流程,向广东省药监局提交注册申请,成功获审批的中成药可在大湾区销售。
 
  有关措施能便利香港中成药制造商开拓市场,长远亦能为香港中成药「走出去」创造优良条件。政府会密切留意上述措施的落实情况,以期与内地政府有关部门适时进一步商讨在不同合作框架下推出新措施,进一步深化两地在中药领域的合作。
 
(五)就药物治疗而言,医管局药物名册所列药物是供医管局整体临床服务采用,以照顾香港市民的需要。按既定的采购政策及原则,从市面上采购获卫生署注册和符合品质要求的药剂制品,以确保药物的质素、安全和疗效。另一方面,医管局亦设有程序,让临床医生可在特殊情况下,为个别病人处方药物名册以外的药物(不论注册与否),以确保病人得到最适切的临床护理和药物治疗。公立医院如有需要从海外引进未有在香港注册的药物供病人使用,会按卫生署规定申请及经其审批。
 
  有关使用医疗仪器方面,医管局设有既定机制,由专家审核检讨临床和科研实证的最新发展和成效,及检讨本港医疗服务运作需要,规划引进和采购公立医院的医疗仪器。
 
  至于使用经内地当局审批的临床急需而已在内地上市的药物和大湾区内指定医疗机构已采购使用的医疗仪器方面,现时香港与内地的法制及医疗体系有别,药物进出口的制度亦并非一致,因此医管局及卫生署须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按香港相关程序审批。医管局乐意与不同持份者保持沟通,审慎考虑不同因素以探讨有关建议,以照顾香港病人的需要。
 
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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