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政府接受以自愿申报形式登记非本地新冠疫苗接种纪录
************************
  随着世界各地的新冠疫苗接种率上升,越来越多入境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持有非本地新冠疫苗接种纪录。有见及此,食物及卫生局今日(九月十四日)宣布新安排,让公众人士可以自愿申报形式,向政府登记其非本地疫苗接种纪录(注)。新安排可便利该等人士以电子方式携带和阅览纪录,以供他们日常为符合本地「疫苗气泡」相关要求之用,包括进入须出示疫苗接种证明的处所等。

  在新安排下,入境香港并须接受强制检疫的人士向卫生署作网上「健康及检疫资讯申报」(www.chp.gov.hk/hdf/)时,须一并申报其非本地新冠疫苗接种纪录的详细资料。相关入境人士抵港时,口岸人员会检查他们的非本地疫苗接种纪录证明文件。如获确认,由九月十五日起于香港国际机场入境的人士会在获发强制检疫令的同时,一并获发一个供本地使用的疫苗接种纪录二维码,同样安排亦将适用于九月二十八日及其后经陆路入境口岸管制站入境的人士。

  至于已身处本港的入境人士,他们可由九月十五日起,经稍后启动的网上「新冠疫苗接种资讯申报表」(www.chp.gov.hk/vac-df/)申报其非本地疫苗接种纪录。完成申报后,他们会随即获发一个供本地使用的疫苗接种纪录二维码。未能经网上申报的人士则可到指定的香港邮政局(名单见附件),由职员协助他们作上述申报,费用全免。申请人须填写申报表出示其身分证明文件正本及其非本地疫苗接种纪录正本以作申报用途。未满18岁的儿童或残疾人士可授权其他人士代为申报。详情可参考「常见问题–非本地新冠疫苗接种纪录」(www.covidvaccine.gov.hk/zh-HK/faq)。

  获发供本地使用的疫苗接种纪录二维码后,相关人士可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扫描该二维码,并将之储存在其手机内,以便利使用,他们亦可继续使用纸本疫苗接种纪录,以符合本地「疫苗气泡」相关要求。有关人士需注意,以自愿申报形式登记非本地接种纪录只为便利他们以电子形式储存疫苗纪录。该二维码并非本港有关当局发出的认可医疗纪录或出入境疫苗接种证明,亦不代表该非本地疫苗接种纪录已获本港有关当局认证。因此,该二维码不能取代正本纪录,相关人士仍须妥善保存其非本地新冠疫苗接种纪录的正本。

注:有关可作登记的疫苗,请参考上载于网页的「就指明用途认可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列表」(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covid19_vaccines.pdf)。
 
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44分
即日新闻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