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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活化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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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九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的答覆:
 
问题: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于一九九九年推出创业板,并于二○一八年修订《创业板规则》,提高在创业板上市的资格规定,以及取消了创业板转板至主板的「简化申请程序」。有业内人士指出,有关修订削弱了创业板作为主板「踏脚石」的定位,以及抹杀了中小企业借助创业板上市集资的机会(事实上本年上半年只有一家公司在创业板新上市)。此外,在欠缺投资者关注下,目前在创业板上市的360多家公司难以集资(从去年的「公司上市后集资额」不及十年前的四分之一可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联交所有否计划活化创业板,使更多中小企业可借助创业板上市集资;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是众多来自不同司法管辖区公司的环球主要上市平台。在过去12年,香港七度在首次公开招股集资额方面排名全球第一。在今年首八个月,香港首次上市集资总额达2,698亿港元,较去年同期上升百分之八十一。
 
  政府、监管机构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会继续致力把香港发展成更深更广的融资平台,并确保投资者权益得到保障。
 
  就创业板(亦即现时称为GEM)方面,为回应市场人士认为当时创业板的规定遭市场参与者滥用,可能扰乱某些股份的市场秩序,从而影响市场整体质素,港交所于二○一七年谘询市场意见后,于二○一八年将GEM重新定位为一个独立的交易板块,为中小企提供集资平台。
 
  GEM取消转往主板上市的简化转板申请程序,主要是考虑到当时创业板发行人较常出现股权高度集中、流通量不足,以及股价波幅显著等问题,令市场普遍质疑有关程序可能被一些质素不佳的发行人利用,透过在创业板上市,使日后较容易转入主板。简化转板申请程序亦被市场人士认为有违二○一三年十月实施的保荐人制度的目标,即确保寻求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在相关板块上市前均经过充分尽职审查及备有适当上市文件。倘发行人可透过GEM转板在主板上市而毋须经过尽职审查,而两个板块的上市资格规定有过多差异,会有被利用的风险,最终影响香港市场的素质及声誉。
 
  根据港交所的数字,当时创业板作为「踏脚石」成效不太显著,例如转板总数占合资格转板的创业板发行人总数,由二○○八年下半年的百分之七点二下跌至二○一六年的百分之二点七。
 
  为维持主板及GEM在定位上的显著分别,港交所提高GEM申请人于上市时的最低市值由1亿港元增至1.5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价值亦由3,000万港元增至4,500万港元,同时相应调高主板上市申请人于上市时的最低市值,由2亿港元增至5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价值则由5,000万港元增至1.25亿港元。
 
  港交所留意到有市场人士认为有关措施会对有意上市的中小型企业有影响,但港交所有责任维护和持续提升香港资本市场的质素,并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定为公众利益行事。有关措施有助改善市场整体素质,并不会剥夺中小型企业在香港上市的机会,长远而言可促进主板及GEM发展。GEM与主板的上市条件有更显著的区分,可让有意在香港上市但未能符合主板上市规定的申请人,包括市值和盈利较低的中小型企业,以GEM作为更有针对性的替代上市平台。
 
  为回应部分人士表示取消简化申请程序令转板规定过于繁复,港交所已提供多项利便GEM转板申请人遵守新程序的措施,包括豁免提交部分文件、豁免遵守有关上市后股份禁售期、集资限制及委任合规顾问的规定。GEM发行人申请转往主板上市前,亦毋须遵守有关除牌程序的规定。
 
  港交所在随后进行的其他市场谘询期间了解到有市场人士认为港交所应进一步研究加强GEM作为专为中小型企业上市而设的交易板块的定位和功能,以进一步吸引及便利中小型企业上市集资。与此同时,亦有市场意见认为应就GEM的上市规则作出检讨和加强监管。就此,港交所已展开检讨工作,审慎考虑市场人士对GEM的定位及市场观感的意见,同时研究外地类似市场的发展。若港交所在检讨后认为有必要修订GEM上市规则,会就建议进一步谘询市场意见。
 
  多谢主席。
 
 
2021年9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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