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保安局局长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建议修订《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九月七日)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建议修订《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政府一直十分关心旧楼的消防安全隐患,这与议员的立场基本上是一致的。提升楼宇特别是旧式楼宇的消防安全水平,为住户和市民提供更佳的保障,是政府、立法会和社会大众的共同目标,这亦是《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条例》)的初衷。

  在二○○七年《条例》实施以来,消防处和屋宇署一直努力不懈于巡查、执法、协助楼宇业主遵办「消防安全指示」(「指示」)。政府在二○一八年推出为数大约二十亿元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为旧楼业主提供财政支援,让业主可以尽快遵办《条例》的要求。政府其后更为计划「加码」至五十五亿元。另外,政府亦在技术、协调旧楼业主等不同方面提供支援。到目前为止,政府发出的「指示」数目已经超过三十万张,已有接近四成的「指示」获得遵办或不用再跟进,例如已拆卸的楼宇。但仍然有不少楼宇,特别是俗称的「三无大厦」,有待完成《条例》的要求。

  其实,随着旧楼继续老化,要长远解决居住环境老化的问题,加快旧区重建,尤其是欠缺管理的旧楼,可能是更有效的方法。虽然这不是保安局的政策范畴,但议员长远可以循这较宏观的方向思考。但是,就短中期而言,楼宇复修仍然是确保旧楼安全的重要一环。过去几年以来,有议员建议政府考虑修订《条例》,赋权消防处和屋宇署代未能遵办「指示」的旧式楼宇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然后在工程完成后向他们收回有关费用。社会一直认同,维修和妥善保养私人楼宇,包括进行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是业主的责任。政府代业主进行工程这项建议涉及许多复杂的课题,需要全面和通盘的考虑。

  在提升旧式楼宇的消防安全水平方面,行政长官在今年较早时候曾表示,政府认同有需要借鉴屋宇署进行楼宇安全工作的经验,完善目前的法律框架,考虑修订《条例》,赋权消防处和屋宇署代表未能够符合《条例》要求的旧式目标楼宇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向他们收回有关费用。

  正如我刚才所讲,政府代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这项建议涉及复杂的课题,当中包括如何厘定代办工程的门槛、选取工程中不同的可行方案的机制和原则、消防装置及设备的后续保养,向业主追讨工程费用等事宜,过程中无可避免会牵涉一些法律争议和执行问题等等。再者,亦要考虑会否产生道德风险问题。因此,修订、完善《条例》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全面和通盘的考虑。但我们有决心迎难而上、解决问题,为未能配合《条例》要求,而执行当局在业主无合理辩解情况下,不获延长遵从有关消防安全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的期限的旧式楼宇,提升其消防安全水平。
 
  所以,我们希望藉着今天的会议先听取议员对文件内载列的基本原则和关键问题的意见,这些关键问题包括:

一. 如何设下代办工程的门槛?
二. 如何厘定先后次序?
三. 是否应由执行当局决定选取工程的最终方案?
四. 如何鼓励业主自行遵从《条例》的「指示」?如何避免代办工程机制被滥用?
五. 应否加强阻吓力以提升遵从「指示」的比率?
六. 如何追讨工程费用?
七. 如何保养消防装置及设备?

  待聆听议员的意见后,政府会继续参考现行《建筑物条例》下类似的机制和实施情况,小心、详细地研究如何克服当中的法律和执行问题,期望在来年进行公众谘询,从而制订合适的机制,修改法例以授权有关部门进行相关工作。

  现在,欢迎议员对上述的基本原则和关键问题发表意见。多谢主席。
 
2021年9月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8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