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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政府外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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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九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君尧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政府以外判方式交由服务承办商(承办商)提供多项公共服务,但该等服务的质素不时为人诟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申诉专员公署于二○二○年十月发表题为《食物环境卫生署对外判街道洁净服务的监管》的主动调查报告,并在该报告中就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的有关工作提出多项改善建议,食环署至今已采取的跟进行动及取得的进展为何;
 
(二)鉴于政府自二○一九年四月一日起就以招标批出政府服务合约实施一系列改善措施,包括增加标书评分制度下的技术比重以避免出现价低者得的情况,有否评估该等措施的成效;及
 
(三)鉴于不时有市民投诉政府灭鼠及灭蚊等工作成效不彰,政府有何新措施监察有关承办商的表现?
 
答覆:
 
主席:
 
  就议员的提问,经谘询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我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申诉专员公署在二○二○年十月公布有关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监管外判街道洁净服务的主动调查报告,表示食环署改用「价格评分」及「技术评分」各占一半的评分比例为街道洁净服务合约进行招标,从源头入手提高对外判承办商的技术要求,做法正面。
 
  食环署已大致落实报告提出的建议,从多方面改善有关外判街道洁净服务的成效,主要包括就二○二一年四月一日起招标的相关服务合约,修订有关「过往服务表现」的评分准则,以及收紧基于失责通知书而扣减服务月费的机制,以加强对服务欠佳的外判承办商的阻吓作用。此外,食环署正优化投诉管理资讯系统,结合部门地理资讯系统,更有效地识别洁净服务欠佳的投诉热点,以加强投诉管理工作和提高监察承办商表现的成效。该署亦就街道洁净服务进行专题巡查,并安排服务质素检定组在非办公时间、周末及假日就服务承办商提供的机械洁净服务进行更多巡查。该署将继续研究及引入新科技,提升街道洁净服务的效率,包括使用太阳能废物压缩箱、街道吸叶清扫机和流动太阳能垃圾压缩机,以及为提升职安健而新近引入的低地台垃圾收集车等。
 
(二)政府的采购政策,一向是透过公平、具竞争性、公开透明及廉正的竞投方式及程序,取得物有所值的货品和服务,以便推行政府的计划和工作。政府于二○一九年四月起推出支持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部门在采购时除维持上述原则外,会将支持创新加入为采购原则之一。部门在采购时,应考虑标书提出的建议是否物有所值,着眼于采购所带来的整体正面价值,包括节省程度、效益和效率、涉及的总成本及所采购货品/服务的质素,而非单以最低价进行采购。
 
  政府采购政策鼓励采购部门在招标时广泛采用评分制度,邀请投标者同时在标书中提交技术建议及价格建议,以在标书评审中同时比较标书的价格和质素。评分制度中技术评分一般可占的比重为50%至70%,较价格评分一般可占比重的30%至50%为高,可见政府对采购货品和服务质素的重视,避免出现只追求「价低者得」的情况。
 
  在二○一九年十月至二○二○年九月期间,政府各部门进行了约590宗货品、一般服务及收入合约的招标,当中约九成(即约530宗)招标邀请投标者在标书中同时提交技术及价格建议,以评分制度评审技术建议,并非以价格作为唯一评审标准。
 
(三)在监察防治虫鼠服务承办商方面,食环署设有严谨的外判承办商管理机制。现时,防治虫鼠服务的招标文件中均清楚列出服务表现的标准,并按照运作需要订明人手、工作更次及服务次数方面的最低要求。该署人员会按防治虫鼠服务合约管理工作守则,监察承办商是否遵从合约条款提供服务,例如实地巡查、突击检查及查核工作记录等。如发现承办商有违规、失责行为或没有按照合约条文提供相关服务,食环署会采取跟进行动(包括发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及失责通知书并扣减服务月费),有关服务表现纪录会影响投标者日后竞投该署的外判服务合约。
 
  此外,食环署积极研究应用科技,以便更有效监察防治虫鼠服务承办商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从而提升服务水平,改善社区的环境卫生。该署自二○一九年十月起在防治虫鼠服务合约新增有关电子行车监察系统的条款,每辆提供防治虫鼠服务的车辆须受系统监察,所有运作数据会透过数据收集装置,经电子行车装置和无线通讯网络传输到车队管理的电脑系统进行数据分析。署方人员可查阅系统记录的资料,确保承办商按要求提供服务。此外,自二○二一年四月开始,署方规定承办商须每周提供进行防治虫鼠工作期间拍摄的数码影像供食环署人员检查。
 
2021年9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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