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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署理发展局局长根据《建筑物条例》动议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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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发展局局长廖振新今日(九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建筑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我动议印载于议程内的议案。

  这项动议的目的,是修订《建筑物条例》(第123章)附表5,以更新该附表所指明的铁路保护区。

  铁路保护区是指《建筑物条例》附表5内地区编号3的说明所描述的地区,一般是指铁路路线或铁路相关构筑物边缘对开30米范围内的地方。根据《建筑物条例》的规定,如欲于铁路保护区内进行土地勘测及某些地下排水工程,虽然有关工程相对简单,有关图则亦必须事先经建筑事务监督批准,而工程展开前亦须获建筑事务监督同意,以保障铁路结构安全及铁路系统的正常运作。

  随着观塘线延线、南港岛线(东段)及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的启用,我们建议修订《建筑物条例》附表5,以将有关铁路路线的沿线地区划为铁路保护区。此外,部分现有铁路保护区附近曾经加建地下结构,今次修订亦更新了位于10个铁路站的铁路保护区范围,以涵盖有关设施。上述修订的详情,已载列于早前就本议案提交予立法会的参考资料摘要内,以供议员阅读。我们亦已就拟修订的铁路保护区范围拟备图则,并存放在土地注册处供公众参阅。

  主席,我谨此陈辞,恳请议员支持通过动议。
 
2021年9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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