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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各大学的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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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九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国钧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香港大学学生会评议会(评议会)于本年七月七日举行的会议上通过议案,表示感激一名日前以利刀刺伤一名警员后随即自杀身亡的男子「对香港的牺牲」和向他「致敬」。香港大学(港大)其后就该事件发表声明,强烈谴责评议会的行为,并宣布不再承认港大学生会在校内的角色。关于各大学的学生会,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香港大学规程》(《香港大学条例》(第1053章)附表)订明,纪律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两名由教务长从学生小组中委出的学生,而学生小组由评议会按经界定的位次而委任20名学生组成,政府有否评估港大不承认港大学生会在校内的角色,有否影响该大学的运作及违反上述规定,因而可能受法律挑战;若有评估而结果为有,是否知悉港大有何应对措施;
 
(二)八间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大学的学生会在有关大学的管治架构中的地位、角色及职能;及
 
(三) 鉴于近年多间大学的学生会干事会公开发表反对国家及支持港独,以及煽动暴力和仇恨的言论,政府会否与各间大学的管理层商讨,如何确保学生会干事会的言论和活动合法及合乎社会道德水平?
 

答覆:
 
主席:
 
  香港大学(港大)学生会评议会(评议会)于本年七月七日举行的会议上通过议案,向七月一日港岛孤狼式恐怖袭击中自戕身亡的疑凶表达「感激」,部分评议会学生代表更向疑凶「致敬」,实属是非不分,须以严辞痛斥。事件发生后,港大学生会及评议会干事已请辞,港大亦两度发出声明谴责有关行径,以及宣布不再承认港大学生会在校内的角色,并按程序调查事件及作跟进。执法机构亦正就个别学生涉嫌违法的情况作跟进。
 
  我必须强调,任何人士及团体,包括大学学生会及其成员,均不可以言论自由或学术自由作为借口,罔顾客观事实,掩饰或美化暴力言论及行为,误导其他人认同,甚至参与其中。
 
  就问题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据港大表示,港大学生会是根据《社团条例》(第151章)注册的独立社团,而非港大管治架构的一部分。在《香港大学条例》(第1053章)中,只有规程XXX.4提及港大学生会委任纪律委员会中学生委员的角色。除上述在《香港大学条例》内阐述的职能外,以往港大学生会亦曾获校方邀请提名学生出任港大个别委员会的成员。
 
  由于港大不再承认学生会在校内的角色,港大学生会将不再委任纪律委员会学生委员或参与提名/委任大学组织中的学生成员。港大校方现正审视有关安排,以厘定后续的跟进行动;往后如需要对《香港大学条例》作出修订,教育局会提供适切的协助。
 
(二)八间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大学就其学生会在大学管治架构中的地位、角色及职能所提供的资料载于附件。
 
(三)政府一向尊重院校自主和学术自由,同时亦要求院校确保良好管治并向公众问责,其运作亦须符合法例要求及学生和社会整体的利益。正如教育局多次强调,大学并非法外之地,所有师生均须遵守法例,包括自去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与此同时,风险管理、学生纪律和学生事务属院校自主范畴,大学会基于院校自主原则,按既定机制处理。教育局一如既往会与各大学保持联系,以确保它们的运作持续符合社会整体利益。
 
2021年9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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