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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立法会《2021年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首次会议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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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今日(八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2021年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首次会议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今天我和律政司、教育局及礼宾处的同事出席《2021年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的首次会议,解释及回应议员就《国旗法》和《国徽法》这两部全国性法律的本地立法工作。

  国旗、国徽和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权威和尊严。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去年十月通过了《国旗法》及《国徽法》的修正草案,以完善国家标志制度,更好维护国家的形象和尊严。
 
  《国旗法》及《国徽法》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并已通过制定《国旗及国徽条例》以本地立法方式在香港特区实施。因应经修正的《国旗法》及《国徽法》内容,及参考《国歌条例》,我们在八月十八日首读、动议二读此《条例草案》,并提交予各位议员审议。此外,我们亦已在二月就《条例草案》的建议方向谘询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议员普遍表示支持。

  让我先谈今次《条例草案》的立法原则。这次法例修订的原则非常清晰,就是要充分体现两部经修正的全国性法律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即保障国旗及国徽的正确使用,维护国旗及国徽的尊严,使市民尊重国旗及国徽,增强市民的国家观念和弘扬爱国精神,同时兼顾香港特区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实际情况。
 
  经修正的《国旗法》有24条条文,而《国徽法》则有19条条文。除了不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条文外,其余大部分的条文已适当地纳入《条例草案》。

  至于立法重点,《条例草案》分为四个部分,共有18项修订条文,主要有三个修订重点:

  第一,明确国旗及国徽的使用规定,包括加入参与或出席升国旗仪式的人当守的礼仪、国旗及国徽的收回处置方式、不适当使用国旗及国徽等条文;
 
  第二,加入禁止将国旗、国徽作某些用途的情况,以及清晰化侮辱国旗及国徽罪行的条文,并延长检控期限,与《国歌条例》的相应规定一致;
 
  第三,就国旗及国徽的教育,包括学校每日升旗和每周举行升旗仪式,以及将国旗及国徽纳入声音广播服务及电视节目服务,作出规定。
 
  就《条例草案》的具体内容,我们会在逐条审议阶段再作详细解说。
 
  藉此机会,我希望强调,我们的立法目的非常明确,是必须禁止所有故意并公开侮辱国旗或国徽的行为,包括在现实生活或网络平台上的行为。因此,任何意图、故意及公开侮辱国旗及国徽的行为(包括违反《条例草案》内的指引性条文)均有可能违法。执法机构会根据法例的相关规定,就每个个案的实际情况及搜集所得的证据作整盘考虑,并将检控个案交由法庭作出裁决。因此,我们难以就不同个案和情境,评论个别情况会否触犯法例。

  正如我在《条例草案》二读的发言中指出,《条例草案》的根本原则及主要精神只有一个,就是「尊重」,尊重我们的国家、尊重作为我们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国旗及国徽。我相信大众很容易理解这种尊重精神,亦相信市民都能够做到。
 
  欢迎各位议员对《条例草案》的政策方向提出意见,我亦希望议员支持早日通过《条例草案》。我们会全力配合委员会的审议工作。
 
  多谢主席。
 
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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