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政府建议修订《电影检查条例》完善规管制度
*********************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今日(八月二十四日)通过向立法会提交《2021年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草案》),完善电影检查规管制度,确保更有效地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责任,防范及制止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草案》主要立法建议如下:

(一)明文规定检查员须考虑影片的上映是否会不利于国家安全,提供明确法定依据让检查员就电影作出决定时,充分考虑国家安全的因素;

(二)赋权政务司司长,若认为上映某些影片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可指示电影检查监督(监督)撤销就该影片已发出的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

(三)凡监督认为影片上映可能不利于国家安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商经局)局长可延长检查员就一部影片作出决定的时限,每次不多于28天,让检查员有足够时间处理涉及国家安全考虑的个案,以及谘询法律意见;及

(四)有关审核委员会(电影检查)可审核监督或检查员电影检查决定的条文,将不适用于以国家安全理由所作的决定。

  除上述主要建议外,政府亦建议以下修订:
 
(一)说明检查员可要求影片加入用以提醒观众(或其家长)的指明告示,减轻影片可能潜在的不良影响;

(二)赋予监督权力,要求豁免证明书或核准证明书持有人提供关于其影片的上映的资料(例如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赋权获监督授权的督察,在获法庭手令的情况下进入和搜查任何地方,以加强督察采取执法行动的能力;

(三)对上映未获豁免或核准的影片施加较重罚则,最高刑罚提高至监禁三年及/或罚款100万元;及

(四)为了让审核委员会的组成更具弹性,取消非官方成员的指明人数,及赋权商经局局长可委任一名公职人员代其出席委员会会议和在会上投票。

  《草案》将于星期五(八月二十七日)刊宪,并于九月一日在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

  今年六月,政府已修订《有关电影检查的检查员指引》,为检查员提供更清晰明确的指引,以考虑影片对国家安全的影响,从而决定影片是否适合上映及其分级。
 
2021年8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2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