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经局回应传媒有关豁免检疫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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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传媒查询有关海外电影从业员在香港取景拍摄获豁免检疫事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商经局)发言人作以下回应:
 
  「该宗个案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获批豁免检疫到香港进行指定专业工作,是考虑到这有利于维持香港所需的经济运作和发展。
 
  根据第599E章下的豁免机制,政策局/部门可在考虑卫生当局的意见及当时的公共卫生情况后,把个案提交予政务司司长考虑。
 
  获豁免检疫的人士须遵守指定防疫措施及其他条件,以尽量减少传播风险和群众接触。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抵港前已接种疫苗;指定逗留居所;依照卫生署现行规定,于抵港时及在港期间进行定期检测并取得2019冠状病毒病阴性反应结果(于首十四日内进行不少于三次测试);跟从事先指定的工作相关行程(例如拍摄、戏服试身、彩排及业务会议);使用点对点交通和禁止使用公共交通等。
 
  除上述措施之外,商经局已经并会继续进行检查、确认和监察,确保个案符合规定。至今,商经局未发现有相关人士违反豁免条件。
 
  我们不会透露每宗获批个案的细节。」



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