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下两条修订规例周五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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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修订《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第541章)附属法例的两条修订规例将于本周五(八月二十日)刊宪。有关修订旨在优化乡郊代表选举中的选举及选民登记安排,以及在《2019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第2号)条例》及《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通过后令乡郊代表选举的选举安排与其他公开选举一样。
将予修订的两条规例为《选举管理委员会(选民登记)(乡郊代表选举)规例》(第541K章)和《选举程序(乡郊代表选举)规例》(第541L章)。
选举管理委员会发言人今日(八月十八日)说:「为优化乡郊代表选举中的选举及选民登记安排,我们建议透过有关修订规例提出修订。」
发言人续说:「简单而言,修订规例提出的修订包括:
(1)优化查阅和编制选民登记册的工作;
(2)延伸提交住址证明的要求至居民代表选举及街坊代表选举的选民新登记申请;
(3)修订选民登记的限期;
(4)修订披露个人资料的要求;
(5)容许民政事务总署设立投票兼点票站;
(6)准许在乡郊代表选举中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
(7)赋权票站主任为有需要的选民设特别队伍;以及
(8)赋权民政事务总署署长要求收取政府补助的学校及非政府机构借出其物业以供设立投票站及/或点票站。」
修订规例将于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视乎立法会的审议结果,有关修订将于二○二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完
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