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保安局局长谈警方执法行动和团体解散
*****************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八月十八日)出席立法会会议后会见传媒的开场发言及答问内容:
 
保安局局长:各位记者朋友,各位香港市民,我想跟大家说两个课题。首先,是有关今日上午有四名学生被我们拘捕;第二个事件,是有关近日有些团体解散。
 
  第一个事件,今日上午警方的同事拘捕了四名香港大学的学生,以串谋宣扬恐怖活动,即《香港国安法》下第二十七条作出拘捕;这是有关他们在今年七月七日在香港大学校园内的一些行为,亦都相信这四名学生稍后会被控以相关罪名。我想在这里重申,宣扬恐怖主义是一个很严重的罪行,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很多平日无辜的人士被激动起来,从而加入或参加这些恐怖活动,所以这是非常严重的行为。
 
  第二个课题有关于近期我们留意到有一些组织,这些经常被人指控从事非法活动的组织,包括教协(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和民阵(民间人权阵线),都相继自己宣布解散。我想说,无论是任何人或组织,如果你是犯了法,特别是犯了《香港国安法》,或者宣扬一些暴力,又或者跟一些外国组织有一些不寻常的金钱交易,我们一定会全力调查,看看有没有违反任何法例,包括《香港国安法》。即使这些组织自行解散,他们所犯的罪行并不会一笔勾销,他们要为所作的非法行为付出法律的代价。对于这些组织我们当然会全力调查,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及相关的行动,但若他们是自行解散,这是相对地减低了对社会的遗害,因为(组织)经已结束,另外亦都会减低他们的罪孽。
 
记者:想问几个问题,第一,关于今次(《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七条宣扬,当初七一案发生之后,网上有很多零零碎碎的讨论,不论帮哪一边也好,其实我们如何定论何为宣扬恐怖主义?第二,这件案件发生之后,第一是港大评议会有撤回(议案),第二是社会上有人士说他们是学生,是否可以不用那么严重,这件事是否不用提升至恐怖主义活动?相关人士可能有狄志远、张达明。你们会否有一些跟进?第三就是612基金(612人道支援基金),你们会否有一些调查?其实真普联(真普选联盟)都说可能短期内有一些解散,他们之前都有一些支援给被捕人士,你们有没有一些调查是关于真普联或612基金?
 
保安局局长:就所有人,无论是网上或在现实中作出这些行为,我们都会根据证据去决定用一个最合适的罪行去拘捕或检控,这一切都是以证据为本。刚才提到,有关人士是学生,为何要控告他们?我想任何人无论是什么身份,犯了法都要付出法律代价。如果你犯了法,作为某些特定的身份,是否成为求情的原因?这可能要留待在法庭里说,并不能够因为你有一个特定的身份、特定的角色、特定的职业,从而犯了法我们也不去控告。我们一定要有公平原则。
 
记者:例如一些社会人士曾说不要控告他们(学生),你们会否针对说过这些话的人士而作出调查?
 
保安局局长:我想社会上有一些人的评论,普通评论当然不会犯法,法律条文亦写得很清楚,但若是涉及煽动,就有机会违反《刑事罪行条例》,若涉及宣扬,就会用到《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七条。
 
记者:那么关于612基金方面呢……
 
保安局局长:对于任何机构组织,若他们真的犯了法而宣布解散,并不会让他们之前的犯法一笔勾销,我们一定会追查到底。
 
记者:局长,我想问最近多个团体举报支联会,局方对此事有何回应?又或是如何跟进?
 
保安局局长:对于你刚才所说有人举报某一个团体,当然有人举报,我们一定会作出公平、公正及全面性的调查,就算有些组织可能是无人举报,若我们发觉有违法行为,亦会作出一个全方位的调查。
 
记者:刚才你提到(团体)自行解散的话遗害会减少,若遗害少了是否会重轻发落,例如不用国安法告,或不告那么多人呢?
 
保安局局长:我想我们控告多少人、用什么法例,全都是证据为本。若有证据我们便用最适合的法例去告,有证据便会告,不会因为(团体)解散就不去告,只是他们尽快解散,其遗害便会减低及罪孽亦会减低。
 
记者:第一条问题,可否讲多一些,悼念一个死人其实如何煽动一个恐怖活动?如果一个杀人犯的亲友去悼念他,是否有罪?第二个问题,今次是否因为警方被袭击,所以才会高调去拘捕,相反若是市民,就未必会是这个情况?因为看到「721」已被法庭定罪的施袭者家属,现在他们每天开设街站去闹法庭或闹法官的时候,他们又是否宣扬恐怖主义?
 
保安局局长:我想每宗案件都会看个别情况,从而去决定用什么罪名去拘捕。你刚才提到有很多不同的例子,每一个例子我们都会根据证据去处理。任何情况,无论受害人是什么人,我们都是一视同仁,并不会因为受害人的身分不同而处理手法不同。同样地,亦都不会因为犯法的人有特殊的职业或身份,而我们在处理方面会有所不同。多谢各位。
 
(请同时参阅答问全文的英文部分。)
 
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2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