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题:法律援助署收回法律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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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现时,法律援助(法援)受助人须按其财务资源分担其案件招致的讼费,即向法律援助署(法援署)缴付分担费;法援署亦可向对讼人追讨所招致的讼费(统称「法律费用欠款」)。据悉,近年法援署未能讨回欠款的个案有上升趋势,每年涉及的金额以百万元计。另一方面,审计署于二○○五年对法援署收回法律费用的事宜进行审计,并指出该署让法援申请人自行决定是否同意让审计署查阅其档案,以致审计署未能审查数百个已选定的档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法援署现时收回法律费用欠款的程序的详情为何;
(二)过去五年,每年的法援受助人当中,表明同意让审计署查阅其档案的人数及百分比为何;
(三)过去五年,每年(i)法援署就法律费用欠款作出撇帐的个案宗数和所涉款项总额,以及(ii)有和没有充分及明显理由撇帐的该等个案宗数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四)过去五年,每年法援署因对讼人没有支付定期付款、判定债项或讼费而采取行动或启动法庭程序的次数,以及所涉个案宗数及其占有关个案总数的百分比为何;
(五)鉴于法援署曾因人为疏忽,在未扣除应付的分担费下向一名法援受助人多付41.8万元的对讼人赔偿金,其后一直追讨不果,而最终该署在二○一七年撇帐逾66.3万元,法援署因应该个案采取了什么改善措施,以及成效为何;及
(六)对于未有支付法律费用欠款的对讼人,法援署会否考虑在某段时间内不向该等人士批出法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获得法律援助(法援)以公帑进行诉讼的法援受助人必须按其财务资源,分担法律援助署(法援署)为他所支付的讼费及其他费用(分担费)。假如法援受助人未缴清分担费,法援署会向法援受助人追讨。此外,如受助人胜诉,法援署亦会根据法庭颁布针对对讼人的讼费命令,向对讼人追讨讼费。
就问题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为确保公帑用得其所,法援署设有严谨的财务控制及监察制度,确保尽快收取所有应收款项,并在有需要时向欠款人(包括法援受助人和对讼人)采取法律行动。法援署会先向欠款人发出催缴通知书。在一些个案中,若法援署没有对讼人的地址,法援署会向相关政府部门及法定机构查询。如欠款人不理会催缴通知书,法援署可向他采取强制执行的法律程序,包括申请判决传票、第三债务人的法律程序、押记令、禁止离境令等。
在评估应否采取强制执行的法律程序时,法援署须小心考虑一系列因素,包括欠款人的财务状况、有待追回的欠款款额与强制执行程序所需费用的比较等。法援署一直按既定指引,只会在已采取一切合适行动而仍未能收回欠款,及具备充分理据的情况下,才会将欠款撇帐。
(二)过去五年,同意让审计署查阅其档案的法援受助人均占所有受助人超过85%,具体数字如下:
年份 | 批出法援证书数目 | 同意让审计署 查阅档案的宗数 |
百分比 |
2016 | 9 519 | 8 443 | 88.7% |
2017 | 8 809 | 8 053 | 91.4% |
2018 | 8 252 | 7 635 | 92.5% |
2019 | 7 734 | 7 082 | 91.6% |
2020 | 7 505 | 6 438 | 85.8% |
(三)正如问题第一部分的答覆所言,法援署只会在已采取一切合适行动而仍未能收回欠款,及具备充分理据(例如对讼人没有经济能力支付讼费(如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人士)、强制执行法律程序的讼费远超欠款而成功讨回欠款机会不高等)的情况下,才会将欠款撇帐。过去五个财政年度涉及撇帐的个案宗数及总额表列如下:
财政年度 | 涉及对讼人欠款的撇帐个案宗数 | 涉及对讼人欠款的撇帐总额(百万元) | 涉及法援受助人欠款的撇帐个案宗数 | 涉及法援受助人欠款的撇帐总额(百万元) |
2016-17 | 178 | 7.05 | 3 | 0.25 |
2017-18 | 196 | 7.94 | 3 | 0.16 |
2018-19 | 183 | 8.60 | 0 | 0.00 |
2019-20 | 147 | 8.17 | 2 | 0.03 |
2020-21 | 121 | 10.98 | 2 | 0.12 |
(四)过去五年由法援署向对讼人采取强制执行法律程序的个案宗数表列如下:
年度 | 个案宗数 |
2016 | 277 |
2017 | 290 |
2018 | 255 |
2019 | 293 |
2020 | 169 |
总计 | 1 284 |
法援署没有备存采取强制执行法律程序个案宗数占有关欠款个案总数百分比的数据。
(五)就出现问题中所提及的个案后,法援署已实施一系列改善措施,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当中包括透过不同渠道提醒署内员工适当的工作程序、由申请及审查科辖下的支援组专责统一结算涉及第一押记个案的帐目、定期安排部门专题讲座,以及提升电脑化个案管理及个案会计系统。
(六)若申请人过去的欠缴法援款项情况严重,法援署署长可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0(3)(c)条,认为给予法援属不合理而拒绝有关法援申请。
完
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24分
香港时间18时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