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汞管制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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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八月十三日)在宪报刊登《〈汞管制条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
 
  立法会在六月二十三日通过《汞管制条例草案》,以全面实施《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公约》)。《汞管制条例》(《条例》)规管汞(俗称「水银」)、汞混合物及汞化合物的进出口、存放及使用,以及添汞产品的进出口、制造及供应等。

  《生效日期公告》旨在订定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为《条例》的生效日期。

  环境局发言人表示:「《条例》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全面履行《公约》的国际责任,并保护市民健康和环境免受人为排放和释放的汞及汞化合物危害。若立法会通过《生效日期公告》,《条例》下的新规管制度将于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生效。《条例》正式生效后,现时《进出口(一般)规例》(第60章,附属法例A)对元素汞贸易作出的临时管制将会被废除。」
      
  《生效日期公告》将于八月十八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