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儿童发展基金第九批计划接受申请
***************
  社会福利署(社署)现正邀请有意营办儿童发展基金(基金)第九批计划的非政府机构提交申请,在二○二二年第一季推出这些计划。计划为弱势社群儿童提供更多个人发展机会,从而减少跨代贫穷。

  社署发言人今日(八月十二日)表示,为了让非政府机构可就其资源分配作出更佳规划及建立富经验的友师团队,政府会继续以「一加一模式」批出第九批基金计划,让每间获选的非政府机构可一次过获批两个分别为期三年的计划,惟第二个计划获确认与否将取决于该非政府机构在推行第一个计划时的表现。获选的机构预期可在明年二月开始招募第一个计划的参加者。

  发言人说:「社署将于二○二二年第一季推出约30个计划,提供3 000至3 450个名额。政府会为每名参加计划的儿童向营办计划的非政府机构发放最高26,180元的津贴(包括23,800元的培训津贴及2,380元的行政费用),以举办为参加计划的儿童、其父母/监护人及友师而设的培训/计划。这些计划会协助参加儿童订立和实践个人发展规划,以及培养建立资产的习惯,为儿童的长远发展作好准备。」

  基金自二○○八年推行,旨在透过家庭、私人机构、社区及政府的合作,促进十至十六岁或正就读小四至中四弱势社群儿童的较长远发展,从而减少跨代贫穷。

  每名参加儿童会获派一名义务的个人友师,营办机构亦会为他们提供培训活动(内容包括自我认识、个人发展、财务管理等),以协助他们订立具有特定目标的个人发展计划。

  参加儿童亦会参与为期两年的目标储蓄计划。营办机构会透过商业机构和个人的捐助,为参加儿童所累积的目标储蓄提供配对捐款,政府亦会为每名完成两年储蓄计划的儿童提供一次过的特别财政奖励,数额与参加者的目标储蓄比例为1:1,上限为4,800元。在计划的第三年,参加儿童会在营办机构和友师的指导和监督下,运用有关款项实践其个人发展规划。

  至今,社署已透过非政府机构先后推出八批共169个基金计划,以及透过学校推出七批共71个校本计划,超过21 000名儿童受惠。另外,社署在七月已批出第八批共18个校本计划,预计可惠及超过1 100名新参加者,有关计划将于二○二一/二二学年推出。

  基金计划的申请机构必须是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慈善团体。计划的指定申请表格及指引已上载社署网页(www.swd.gov.hk/tc/index/site_whatsnew)。此外,社署将于八月二十六日(星期四)下午二时三十分为有意营办计划的非政府机构举行网上简介会。

  所有填妥的指定申请表格连同所需文件,必须于九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时或以前以专人送达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9楼942室社会福利署儿童发展基金办事处。
 
2021年8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