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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草案》周五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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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区政府将于星期五(八月十三日)在宪报刊登《2021年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并已于今日(八月十一日)向立法会提交关于《条例草案》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二○二○年十月十七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国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国徽法》)修正草案,并于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国旗法》及《国徽法》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凡列于《基本法》附件三之全国性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香港特区已于一九九七年七月通过制定《国旗及国徽条例》(《条例》),并以本地立法方式在本港实施《国旗法》及《国徽法》。因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对这两部全国性法律的修订,香港特区有宪制责任在本港实施上述两部经修正的全国性法律。

  考虑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上述两部全国性法律早已通过制定《条例》以本地立法方式在本港实施,特区政府建议以修订《条例》而非公布形式,在香港实施该两部经修正的全国性法律。此做法符合「一国两制」原则。
 
  《条例草案》的立法原则,是必须体现经修正的《国旗法》及《国徽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保障国旗及国徽的正确使用,维护国旗及国徽作为国家的象征和标志的尊严,使市民尊重国旗及国徽,增强市民的国家观念和弘扬爱国精神,同时兼顾香港特区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及实际情况。

  《条例草案》旨在明确国旗及国徽的使用规定,包括升国旗仪式的礼仪及收回机制、厘清有关侮辱国旗及国徽罪行的条文,以及就国旗及国徽的教育和推广作出规定。

  政府发言人表示:「政府已在今年二月就修订《条例》的建议方向及内容谘询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委员对建议方向表示支持。」  

  发言人补充,《条例草案》将于八月十八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特区政府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争取尽快通过《条例草案》。
 
2021年8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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