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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无牌经营食物制造厂被判缓刑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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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无牌经营食物制造厂,昨日(八月十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监禁七天,缓刑十八个月。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发言人表示,该署人员早前发现一间位于旺角通菜街后巷的无牌食物制造厂,遂于三月四日采取行动,向该处所经营者提出检控。

  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任何人经营涉及配制食物出售供人在食物业处所以外地方进食的食物业,须申领食物制造厂牌照。任何人经营无牌食物制造厂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市民如发现怀疑无牌食物业处所,可致电食环署热线2868 0000举报。
 
 
2021年8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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