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防护中心辖下科学委员会更新2019冠状病毒病确诊病人终止隔离须符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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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辖下的疫苗可预防疾病科学委员会和新发现及动物传染病科学委员会(联合科学委员会)联同行政长官专家顾问团(专家顾问团)根据现有关于2019冠状病毒病的科学证据,今日(八月六日)就2019冠状病毒病确诊病人终止隔离须符合的条件发布更新建议。更新建议将取代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公布的处理方案。

  确诊病人终止隔离须符合的更新条件如下:

  有病征的病人:
   
  1. 临床状况好转及退烧;及
      
  2. 符合以下其中一项实验室条件:
     
  • 以同类临床样本(如呼吸道或粪便样本)在相隔至少二十四小时进行两次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冠状病毒2的反转录聚合酶连锁反应核酸测试,结果均呈阴性(而粪便样本测试结果曾呈阳性的病人,需在相隔二十四小时进行的两次粪便样本测试结果均呈阴性后方可终止隔离);或以同类临床样本在相隔至少二十四小时进行的三次反转录聚合酶连锁反应测试,Ct值持续33或以上;及自发病后已逾十天;或
  • 对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冠状病毒2的IgG抗体测试结果由阴性转为阳性,并有至少一次聚合酶连锁反应测试结果Ct值为33或以上。

  从未出现2019冠状病毒病相关病征的病人:

  符合以下其中一项实验室条件:
 
  • 以同类临床样本(如呼吸道或粪便样本)在相隔至少二十四小时进行两次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冠状病毒2的反转录聚合酶连锁反应核酸测试,结果均呈阴性(而粪便样本测试结果曾呈阳性的病人,需在相隔二十四小时进行的两次粪便样本测试结果均呈阴性后方可终止隔离);或以同类临床样本在相隔至少二十四小时进行的三次反转录聚合酶连锁反应测试,Ct值持续33或以上;及首次对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冠状病毒2的反转录聚合酶连锁反应测试呈阳性已逾十天;或
  • 对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冠状病毒2的IgG抗体测试结果由阴性转为阳性,并有至少一次聚合酶连锁反应测试结果Ct值为33或以上。

  ​有关建议上载于卫生防护中心网页(只备英文版)(www.chp.gov.hk/tc/static/24008.html)。



2021年8月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