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屡不遵从清拆令被判罚款逾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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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业主由于一直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两张清拆令,上星期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罚款逾十万元。
 
  个案涉及沙田桂地街一幢工业大厦天台上面积共约八十平方米的两个违例搭建物。有关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该业主发出清拆令。
 
  由于有关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于二○一五年提出检控,并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约七千元。然而,该名业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检控。有关业主于上月二十八日再次被定罪及罚款十万四千四百元。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八月四日)说:「僭建物可影响楼宇结构及消防安全,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收阻吓作用。」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1BA)条的规定,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根据该条例第24(1)条送达予他的清拆令,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该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万元。



2021年8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