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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八月六日开始接受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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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一年选举委员会(选委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的提名期由八月六日(星期五)开始,至八月十二日(星期四)结束。

  选举事务处发言人今日(八月三日)说:「获提名人士必须是年满十八岁的地方选区已登记选民,以及已登记为有关选委会界别分组的投票人或与该界别分组有密切联系。获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丧失获提名为候选人或当选为该界别分组的选举委员的资格的情况,以及获提名的候选人须符合的规定分别载列于《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569章)附表第17、17A、18、18A、19及20条。」

  发言人说:「提名表格须最少由五名已登记为有关选委会界别分组的投票人签署,而每名投票人就某一选委会界别分组可签署的提名表格数目不得超逾由该界别分组选出的委员席位数目。如团体投票人就提名表格上的提名作为提名人,只可经由该团体投票人的获授权代表作出该项提名。」

  选举管理委员会上月已为各界别分组委任了选举主任,负责接收有关界别分组的提名表格及处理其他选举事宜。有关是次选举及委任选举主任(附有选举主任办事处的地址)的公告已上载至选举事务处网站(www.reo.gov.hk)和选举网站(www.elections.gov.hk)。

  提名表格可于各区民政事务处、有关选举主任的办事处及选举事务处位于香港湾仔港湾道25号海港中心10楼或九龙观塘观塘道392号创纪之城第6期23楼2301至03室的办事处索取,或从上述两个网站下载。

  获提名人士须在提名期内的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及星期六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亲自把已填妥的提名表格和一千元选举按金送交有关的选举主任。在一般情况下,每名获提名人士递交提名表格时,只可由不多于一名随行人士陪同。获提名人应尽量以银行本票或现金缴存选举按金,以免因支票遭银行退票而衍生不必要的问题。为方便办理,获提名人士亦应避免以同一张支票或银行本票缴存多于一名人士的选举按金。

  另外,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选举委员会)规例》(第541I章)第13(3A)(b)条,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审会)在决定某候选人是否就某界别分组获有效提名时,可要求候选人提供资审会认为为使其信纳该项提名是否有效而属适当的任何其他资料。资审会现要求各候选人填妥并交回「候选人资格审查补充资料表格」(补充资料表格)。补充资料表格已连同提名表格一同派发,亦可于选举事务处网站和选举网站下载。候选人可于提名期内,将填妥的补充资料表格存放于单独的密封信封内,然后连同提名表格亲身提交至有关界别分组的选举主任办事处,以代将补充资料表格转交资审会秘书处。候选人亦可透过下述任何一种方式,尽快但不迟于八月十二日下午五时,将补充资料表格直接交回资审会秘书处:
 
  1. 电邮至cerc_secretariat@cerc.gov.hk;或
  2. 投递至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东翼二楼入口处「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秘书处」的投递箱。

  发言人说:「获提名人士应尽早递交提名表格,以便即使表格上有任何错漏,也可在提名截止前有时间更正。」

  公众人士可于提名期开始后,在通常办公时间内到各选举主任的办事处,查阅相关界别分组的提名表格副本,或到选举事务处位于九龙观塘观塘道392号创纪之城第6期23楼2301至03室的办事处,查阅所有提名表格的副本。

  如某界别分组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逾须由该界别分组选出的选委会委员席位数目,便须于九月十九日就该界别分组进行投票。

  如有查询,可致电选举热线2891 1001。
 
2021年8月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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