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21年财务汇报局(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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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1年财务汇报局(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旨在进一步优化现行的会计专业规管制度,加强财务汇报局(财汇局)作为独立规管和监察机构的角色。
这次立法工作承接政府于数年前开始的核数师规管制度改革,当时政府将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查察、调查及纪律处分工作交由独立监管机构财汇局负责,同时赋权予财汇局监督香港会计师公会(会计师公会)施行有关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工作。这个规管制度自二○一九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正如在推展二○一九年改革时提及,政府会以循序渐进的模式推行规管制度改革,提升会计专业规管的独立性。不少海外地区已赋予负责监督会计专业的独立规管机构更大权力,以确保专业会计服务受到充分规管。鉴于财汇局的规管成效理想,我们认为有条件进一步让该局全面而独立地规管会计专业,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商业枢纽的地位。
我们自从制度在二○一九年起实施以来,一直与业界沟通。部分执业单位及会计师表示,由于同时受财汇局及会计师公会对其公众利益实体项目及其他项目进行查察,导致资源运用不善,造成不必要的合规负担。事实上,由两个机构分别负责执行性质相近的权力,容易造成割裂式规管。我们现时建议的进一步改革可理顺刚才我提及的状况,令规管制度更连贯有效。
根据《条例草案》,是次改革的内容包括将若干规管权力由会计师公会转移至财汇局,包括发出会计师执业证书;为执业单位及本地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注册;就执业单位进行查察、调查和纪律处分;以及就会计师执行调查和纪律处分职能。
改革后,会计师公会将继续担当法定会计专业组织的角色,并负责涵盖四万多名会计师的会计专业发展有关的职能,包括会计师专业注册、考试、培训、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团体订立相互或交互承认协议,以及在会计专业方面制订持续专业发展要求,和制订专业道德标准及会计、审计和核证准则。这些职能将受财汇局监督。
主席,我们最近与持份者包括财汇局、会计师公会、主要会计组织、会计专业人士及专业会计服务用家的行业团体,进行广泛沟通。持份者普遍支持拟议改革的方向,认为可提升规管的独立性,增强保障会计专业服务使用者的权益。
就部分持份者关注财汇局新负责的规管对象,包括一些并不进行公众利益实体项目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及非执业会计师,如何适应财汇局的规管模式,我们已向持份者作出解释。财汇局履行其拟议的新规管职能时,将会采取相称原则,对涉及公众投资者重大利益的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会施加较严格的规管控制。至于其他核数师和会计师,在财汇局规管下所须符合的规管要求和承担的违规后果,则会继续与现时《专业会计师条例》所订者相若。另外,在改革制度下,将设有谘询委员会,当中包括会计专业内不同领域的业内人士,向财汇局就其规管工作提供意见。
鉴于是次改革的规模,我们会先在《条例草案》中处理改革的框架,即上述规管权力的转移。至于权力转移的过渡安排以及对其他条例的相应修订,我们将会在《条例草案》通过后,以附属法例形式处理。期间我们会与各持份者商讨及讲解新制度的实施细节,当准备工作全部就绪时,便会实施新制度。
财汇局在改革初期执行新职能时,将运用政府于二○一九年向该局注入的种子资金,并暂缓收取新职能所涉及的注册及签发执业证书费用。财汇局将在充分考虑其运作资源需求后,以不增加业界的负担为原则,厘定有关收费水平。是次改革亦不会影响财汇局根据二○一九年订定并于二○二二年开始的征费安排。
代主席,有效的会计专业规管制度,对商界以至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商业枢纽地位,发挥关键作用。我们希望立法会可以尽快通过《条例草案》,进一步完善会计专业规管制度。
我谨此陈辞。多谢代主席。
完
2021年7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3分
香港时间14时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