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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改革会计专业规管制度
  政府今日(七月十六日)在宪报刊登《2021年财务汇报局(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进一步发展财务汇报局(财汇局)为全面而独立的会计专业规管机构。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说:「《条例草案》旨在进一步提升会计专业规管制度的独立性,令我们的规管制度与国际发展更趋一致,且更为连贯有效,从而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商业枢纽的地位。」

  在拟议制度下,香港会计师公会现时的规管权力将会转移至财汇局,包括发出会计师执业证书;为执业单位和本地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注册;就执业单位进行查察、调查和纪律处分;以及就会计师执行调查和纪律处分的职能。

  把这些规管权力转移至财汇局时,其涵盖范围及有关处分的类别和水平将会依照现时由香港会计师公会实施的制度。香港会计师公会会继续履行各种职能,包括举办考试以确定会计师注册资格、为会计师注册,以及设定专业道德、会计、核数及核证标准、设定持续专业发展要求等。这些职能将会受财汇局监督。

  许正宇说:「财汇局日后在履行其拟议的规管职能时,会采取相称原则,有别于其现时规管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情况。在拟议的新制度下,所有将由财汇局新负责的规管对象(包括并不进行公众利益实体项目的中小型事务所)的规管范围及要求,将与现时《专业会计师条例》(第50章)所订明的相若。」

  政府已与持份者包括财汇局、香港会计师公会、主要会计组织、会计专业人士及事务所和作为专业会计服务用家的行业团体沟通。政府亦已在七月五日向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作出简介。持份者普遍支持拟议改革的方向。

  《条例草案》将于七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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