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强制检测公告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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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早前涉及L452R变异病毒株而与输入个案有流行病学关连的个案,于指定期间曾身处两个指明地方的人士需要再次进行检测。为谨慎起见,曾逗留该两个指明地方的人士,即使已完成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接种,亦须接受强制检测。
强制检测公告详情见附件一。
因应卫生防护中心早前宣布更新涉及变异病毒株确诊本地个案的检疫安排,与相关个案于同一大厦居住或于相关个案居住大厦内工作,须于卫生署公布有关确诊者个案后计起第三、七、12及19日进行强制检测,相关人士须于指明日期进行检测,并须自我监察直至21日届满(相关的大厦及检测日期见www.coronavirus.gov.hk/pdf/CTN_Specified_premises_and_Dates_of_Testing.pdf)。
政府早前已发出强制检测公告,要求所有密切接触者的同住成员接受强制检测。任何人士若曾与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第22条接受检疫的人士(下称「受检疫人士」),在其检疫开始之日或该日之前的14天居于同一居所,并且于该受检疫人士完成检疫前得知有关检疫,便须在得知受检疫人士须接受检疫后的两天内接受检测,并在接受检测后的三天内,以电话(6275 6901)、传真(2530 5872)或电邮(ct@csb.gov.hk)向政府报告检测结果。
全港社区检测中心为市民提供检测服务,包括为须接受强制检测的人士提供免费服务。社区检测中心提供预约及即场登记服务,市民只需在24小时预约系统(www.communitytest.gov.hk)提供简单的个人资料,预约系统显示各中心未来三周的预约情况,便利市民计划及选择合适地点和时段进行检测。中心会优先为已预约的市民提供服务。截至今日下午六时,社区检测中心于明日(七月十六日)尚余约25 000个预约名额,未来一周及两周分别尚余约86%及约92%预约名额。市民亦可在前往社区检测中心前,先致电检测中心查询是否尚有预约或即场登记名额。
如天文台已发出三号强风信号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位于室外的流动采样站将会关闭。在八号或以上烈风或暴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发出期间,则所有流动采样站连同社区检测中心均会关闭。
连同18间社区检测中心,全港各区于明日合共有33个社区检测中心/流动采样站,为须接受强制检测的人士提供免费服务,检测量足以应付需求。各区向公众提供免费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服务的流动采样站的开放日期及服务时间载于附件二。须接受强制检测的人士,以及持「安心出行」潜在感染通知,或收到卫生防护中心电话短讯通知提醒尽快进行检测的人士,可于社区检测中心或流动采样站(如服务对象适用)接受免费检测。
受检人士可选择以下检测途径:
(一)于流动采样站接受检测服务(名单及服务对象(如适用)见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二)于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服务(名单见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
(三)于121间邮政局、20个港铁站设置的自动派发机或医院管理局(医管局)47间指定普通科门诊诊所索取深喉唾液测试样本收集包,并把样本交回指定样本收集点(派发点及时间,以及样本收集点及时间见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四)于医管局普通科门诊诊所按照医管局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
(五)自行安排接受由卫生署认可,并可就检测结果发出电话短讯通知的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名单见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或
(六)使用卫生防护中心派发到相关指明地方的样本瓶(如适用),并按有关指示交回已采样本的检测样本收集瓶。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提醒,于医管局急症室及住院期间接受的检测,以及不可就检测结果发出电话短讯通知的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均不符合上述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受检人士如有病征,应立即求医,按照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不应前往流动采样站及社区检测中心。」
受检人士须保存载有检测结果的电话短讯通知,并在执法人员要求提供有关该人士进行指明检测的资料时,提供相关电话短讯供其查核。
此外,受检人士应在合理可行范围内,采取适当个人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保持手部卫生,以及除为进行指明检测外,尽可能在确定检测结果前留在其居住地点并避免外出。
任何人士就强制检测安排有疑问,可于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致电热线6275 6901查询。受检人士如欲前往个别社区检测中心作检测,可先查询中心的预约情况。社区检测中心热线电话见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info。
政府会继续全力追踪曾到过有关地方并可能受感染人士,并严肃跟进相关人士有否遵从检测公告。任何相关人士如未有遵从检测公告即属犯罪,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并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政府各部门相关人员获赋权执行《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规例下的若干职能,包括在有需要的情况下要求个别人士提供资料或协助。任何人士如未有遵从相关要求即属犯罪,可处以第三级罚款(10,000元)。为进行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而收集或使用任何个人资料,均须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规定。处理相关资料的政府部门或检测机构会视乎需要,向卫生署或其他相关部门提供资料作防疫用途,工作流程并不涉及将任何个人资料提供予境外机构或人士。
发言人表示:「政府呼吁所有对身体状况有怀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风险的人士(如曾到访有疫情爆发的地方或曾接触确诊个案)尽快进行检测,以有效地及早识别感染者。」
完
2021年7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48分
香港时间19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