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违反强制检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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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规例》),今日(七月十五日)于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个案涉及一名38岁男子,他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及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他于二○二○年七月十三日在深圳湾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务处职员截获。他被控违反《规例》第8(4)及8(5)条,今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判罚款5,000元。
第二宗个案涉及一名29岁男子,他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离开其检疫地点。他被控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今日于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款5,000元。
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截至今日,共有158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完
2021年7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