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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邀请团体就成立一所内地课程学校表达意向
  教育局今日(七月十五日)邀请团体就位于天水围的一幅全新土地成立一所提供内地课程的非牟利私立学校表达意向,截止日期为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教育局发言人说:「现时,本港有超过50间国际学校提供不同的非本地课程,让因工作或投资来港居住人士的子女可在港修读,并在返回原居地后继续在当地学校升学。这些学校对吸引和挽留外地人才及外来投资发挥重要作用。」

  发言人表示:「近年,内地已成为本港外来直接投资的最大来源地,而内地公司在香港设立地区总部/地区办事处/当地办事处的数目,亦为境外公司中最多。即使与内地的联系非常紧密,本港至今仍没有开办内地课程的中学或小学。这些内地家庭的子女来港就读数年后如欲返回内地升学,现时难以重新融入内地的教育系统。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蓬勃发展,本港锐意促进与内地的人才汇流,预期本港对内地课程学额的需求亦会日趋殷切。」

  参照现行国际学校发展的安排,邀请团体表达意向是第一步的工作。视乎团体的回应,教育局将会邀请已表达意向并且符合有关要求的团体提交详细的办学计划书,并㑹透过校舍分配委员会的公开及公平竞逐机制,分配该幅位于天水围的土地(有关土地的资料见附件)。

  在意向表达阶段,申请团体须证明其具有开办内地中学及/或小学课程的经验和能力,并须承诺最终会提供12年小学及中学班级的内地课程,及将设有机制确保其内地课程具备质素。该学校取录的学生须主要为非本地学生。

  拟办学校及其办学团体必须是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机构。拟办学校须以自负盈亏的模式运作。成功申请的团体须自费就使用有关的全新土地进行所有必须的技术评估及措施,以及承担任何所需的改装及基建工程。成功申请的团体一般可以以象征式地价获批拨土地。当局亦可应学校办学团体的申请,考虑提供免息贷款,以供在全新土地兴建校舍,惟贷款须获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审批。

  教育局拣选最合适的办学团体时会考虑多项因素,除了团体营办内地课程的经验及能力外,也包括该团体是否有良好的管治架构、妥善的管理制度、坚稳的财政基础,及其办学计划书的质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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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体在递交回覆表格前应仔细阅读载于「回应团体须知」的基本要求及相关指示。回覆表格可在教育局网页下载(www.edb.gov.hk/tc/sch-admin/sch-premises-info/allocation-of-sch/index.html)。填妥的回覆表格须于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之前邮寄到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东翼六楼(以邮戳为准),或电邮至irsd@edb.gov.hk,交回教育局基础建设及研究支援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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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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