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四题:国际税务环境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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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过去数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及二十国集团(G20)针对经济数码化带来的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BEPS)风险,与各税务管辖区商讨及制订了BEPS 2.0方案,包括推行主要针对大型跨国企业的全球最低税率。另一方面,七国集团(G7)成员国上月初达成共识,提出将全球最低税率订于百分之十五。该建议如获G20及经合组织牵头的139个国家同意便可推行,届时一直奉行低税率和简单税制的香港须根据国际共识落实BEPS 2.0方案。就国际税务环境的新发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全球最低税率的实施会对每年利润少于200万元的本港中小企业(现时适用于该等企业的利得税率低于百分之十五)带来的影响;有否计划届时向受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补助或其他支援;
(二)鉴于政府于去年六月成立了BEPS 2.0谘询小组,检视BEPS 2.0方案对本港营商环境的竞争力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向财政司司长提出建议,该谘询小组的最新工作进展(包括对G7的上述建议的意见)为何;及
(三)鉴于据报英国政府正努力争取伦敦获豁免遵守全球最低税率,而瑞士政府亦计划引入税务减免措施以应对BEPS 2.0方案,政府有否评估在香港实施有关的豁免及税务减免措施是否可行;如有,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周浩鼎议员提出的各部分问题,我现综合回覆如下:
为应对数码化经济下「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简称BEPS)的风险,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今年七月一日公布国际税务改革框架方案,一般称为「BEPS 2.0」,冀以更公平的方式分配大型跨国企业利润的征税权,以及制订全球最低税率。全球共132个税务管辖区(包括香港,以及周浩鼎议员提及的英国和瑞士)已表示接受有关方案。经合组织的目标是在今年十月前敲定技术细节,并在二○二三年实施有关方案。
全球最低税率只适用于全球营业额超过7.5亿欧元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并就政府实体、国际机构、非牟利机构、符合要求的退休基金及投资基金,以及国际航运收入提供豁免。若有关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税务管辖区的实际税率低于全球最低税率(不低于百分之十五),其母公司或附属公司的所在地便可根据有关规则就差额征收额外税款。这可能会为大型跨国企业带来额外的税务负担和合规成本。由于中小企业的营业额应不会超过7.5亿欧元的门槛,因此不会受到全球最低税率的影响。
为制订应对措施,政府早于二○二○年六月成立谘询小组,检视BEPS 2.0方案对香港营商环境的竞争力可能造成的影响,并会就如何促进香港在国际税务环境转变下作为国际金融和商贸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向财政司司长提出建议。考虑了谘询小组的初步意见,财政司司长在今年二月公布的二○二一至二二年度《财政预算案》中阐述了政府的应对方向,表明香港将会积极根据国际共识落实BEPS 2.0,同时致力维持香港税制简单、明确和公平的优势,尽量减低受影响企业的合规负担,以及继续改善香港的营商环境和竞争力。
BEPS 2.0谘询小组将会于经合组织敲定BEPS 2.0方案技术细节后尽快向政府提交报告,政府会仔细研究报告的建议,并就具体应对措施谘询持份者的意见,以推展相关的立法工作。
完
2021年7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
香港时间12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