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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答问内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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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七月十三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的答问内容:
 
记者:你好,想问有关区议员宣誓的消息传出后,已有百多名区议员辞职,为甚么政府还不出来正式交代?第二,就是想问「三人饭聚」方面,其实都有说到不须要申报,但坊间也有些质疑,三位官员其实有没有查问该顿饭是要多少钱?有没有需要检视机制,日后接受款待都须要申报?以及认为三名官员是否须要接受调查?第三,就是想问港大学生会方面,其实他们已经撤回悼念「七一袭警案」的议案和道歉,其实你作为校监认为有没有需要追究或这件事可以告一段落?多谢。
 
行政长官:多谢三个问题。第一,我留意到近日有相当多现任区议员自动辞职。关于区议员宣誓的问题,该背景是这样的:在还未有这一条新条例之前,即是在五月十二日通过的《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之前,区议员并不属于须要宣誓的人员,所以现届区议员在二○二○年一月一日上任时未有进行这个宣誓程序;但这并不等于区议员不须要符合要求,这个要求就是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因为在他们参选时都有这个申明。自从条例通过后,我在此亦已多次说明,因为这是一个新安排,而我们面对的400多位是现任议员,所以我们要研究,究竟在落实执行宣誓的工作时,结果会出现甚么情况而要采取甚么后续工作,特别是在法律上的稳固性,所以用了一段时间,到今日已接近两个月。我每一次都说我们会争取尽快,我知道民政事务局亦正很努力地厘清我刚才所说的一些细节,然后准备为这些区议员宣誓。
 
  个别现任区议员自己看到有一条法例通过了,对于他们有一个法律的必然要求,如果违反了这个法律要求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个别作出自己的决定,这个并不是我们能够控制的。这条条例就着如何宣誓以符合要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写得清楚,既有正面清单,亦有负面清单。相信每一个区议员都会用负面清单来量度自己过往,特别是自从二○二○年一月以后担任区议员时所做的行为,会不会有「踩界」,从而开始要思考究竟自己是否继续担任区议员,情况是这样的。
 
  没错,现时都有相当多现任区议员提出请辞,我们会继续处理这个问题。唯一我想说的,就是这一条法律是不可以形同虚设,为现任区议员宣誓的工作必须进行。第二,为了说明这条条例是有实质的作用,不是只在文字上列明要求,我们在落实执行宣誓时亦不会受到这方面的结果所影响──即是坊间有些人说,如果取消太多人的资格,令某一个区议会少了很多区议员而不能运作,这是不行的──我可以告诉大家,这个并不是我们的考虑因素。我们的考虑一定是切实、准确、全面地落实法律的要求,如出来的结果会令到区议会的运作有所影响的话,我们会再处理区议会运作的问题。事实上,过去一年半的区议会运作都已经受到很大的冲击,已经不是我们往时知道的地方行政和反映地区问题、处理市民的诉求。
 
  第二个问题,就是关于三位官员接受了一个邀请的饭局问题。我和相关的官员,包括政务司司长和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昨日他们都已经回应了,不过我知道传媒对于这个议题都还是很有兴趣,我今日再作一个综合的回应。
 
  这件事第一突显了──希望社会也认同──特区的执法机关是执法以严、一视同仁的。当警方调查一个举报的刑事罪行时,知道有一个这样的聚会,亦在调查的过程中知道有三位现任特区政府官员出席,他们都是用最严谨的态度来执法。执法的工作是发出定额罚款告票,因为当时应该是多于四人在一个持牌食肆内用膳,违反了当时的「限聚令」。这是第一个大家要注意的,就是我们并没有因为涉及高级官员而在执法方面有所偏差。这三位官员亦在他们得悉自己原来违反了当时的规例时,接受了定额罚款,亦缴交了罚款。就这种违反规例的行为,缴交了定额罚款就已经承担了法律责任,没有跟进的,不需再要刑事检控等;而某程度上,香港受制于定额罚款的行为包括有违例泊车,亦有乱抛垃圾,这些都是用定额罚款来处理的违规行为,是不会进行任何检控,亦不须要向公务员事务局或者他们的直系上司申报。这是一视同仁,其他公务员同事犯了一些用定额罚款已经承担了法律后果的事,亦没有任何刑事跟进的行动,对现行的公务员的要求是不须要申报。我相信17万公务员或许间中都会犯一些交通条例,或者会被人派发「牛肉干」等,他们亦没有违反公务员对于这些属于定额罚款的违规行为的要求。
 
  当他们得悉有查询时,亦已出来或者发声明承认了是有疏忽,认为自己敏感度不足,并表示了歉意和往后在这类事件上会格外小心,情况就是这样。事实上,我们有几位同事都了解过当日他们应邀出席这个饭局的大致情况,大概就是邀请他们的人士说是一个社交聚会,前往的地方据他们被知会是一个私人地方,大家看到它亦不是一般可以很容易被联想到是一间食肆或是一间餐厅、一间酒楼、一间酒店内的宴会厅的地方,所以是比较疏忽,没有查清楚原来是一间持牌食肆的情况下出席了这个宴会。我作为他们不同层次的上司──因为我是特首──还有政务司司长,有保安局局长,我们在不同层次都是这三位官员的上司,在我们了解我刚才对大家说的情况后,我们都一致认为是不涉及有其他的违规行为,亦不是一个明知故犯的情况。正如他们都承认、我们亦认同,是敏感度不足和疏忽,但经过这一周的报道,包括在网上很多的诬捏、人身攻击,这三位同事已经付出了在法律以外的其他代价。这就是为何我在早两日说,真的希望社会理解,这件事能够到此为止,这是关于三位官员饭局的情况。
 
  第三,就是港大学生会评议会──据说并不单是港大学生会,是一个评议会,就是港大内各个学生组织都有代表的评议会里──竟然可以就着一件这么冷血的事件──一个人去袭击一位执勤的警察,想置之死地──而作出一个一致通过的声明、哀悼,认为这位暴徒是为香港牺牲,差不多是要向他致敬,这真的令人非常发指。无论是作为行政长官、作为港大校监,甚至是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都是非常之愤怒。对于我们的大学可以有这样的学生评议会、这么多学生代表做出这样的行为,是为这间大学感到有点儿羞愧,因为这并不是一名学生,甚至并不是一个会。尽管你会说他们已出来致歉,亦已经收回这个声明,但我觉得作为大学当局是应该继续采取行动。我留意到校董会主席李国章教授亦表示会跟进这件事,结果会用甚么跟进方法,这个就要交回大学当局。如果在执法方面,警务处觉得都有跟进的空间,我亦会同意由执法机关跟进,但无论是由执法机关跟进或者是由香港大学的管理层跟进,我都不会介入、不会干预,由它们自己来认真处理。多谢。
 
记者:林太,你好。你早前提到官员要「比白更白」,同样也是接受款待,为甚么之前汤显明(事件)要有独立调查委员会、曾荫权和警司黄冠豪亦需负上法律责任,但对这三位官员,他们只是缴交了「限聚令」告票的罚款,便说他们再没有其他法律责任?其实现有的《公务员守则》、问责官员守则和防贪条例是否形同虚设?现时国家正推行清廉,三位官员的行为是否跟习主席的打贪概念背道而驰?第二条问题,其他出席饭局的人士至今仍未公布,林太,你可否保证席间没有其他女子陪伴三位官员,或没有中央驻港机构的人员出席?最后一条问题,三位官员会否接受内部调查或独立调查,甚至问责下台?谢谢。
 
行政长官:我这几天花了很多时间回应这事件,我真的希望大家可以以客观的态度看待,每一件事也要看事实证明和法律要求,然后作出判断;当然如果涉及刑事罪行,最终有关判断也不是交由行政机关作出,而是交予独立的司法机关。这事件现时并不在这种情况之下,因为警队是按照有人举报指有刑事罪行,而涉及人士可能曾出席该场合,这些调查与三位出席该饭局的官员完全无关,因此三位官员并不是警方现时刑事调查的对象。日后若警方在调查事件时有新发展,或去到法庭时有新的要求,这个我现时不能判断,因此我不能按你的要求去确保这样或那样。我只能说,在目前的情况,事件的性质是三位官员欠缺一些敏感度,在疫情期间接受邀请出席了一场饭局。现在说该饭局属款待和过于豪华,这是有少许事后的看法。在这情况下,我与政务司司长和保安局局长的看法一致,我们已了解事件,以我们目前可以了解的情况去了解事件──当然我们的了解过程包括我们认识这三位同事,与他们共事,知道他们的为人──我们的一致看法就是这是一件并不涉及需要进行任何进一步调查的事件。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答问内容的英文部分。)
 
2021年7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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