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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根据《基本法》及《香港终审法院条例》动议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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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李家超今日(七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及《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第7A条动议拟议决议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我谨动议通过印载于议程上以我名义提出的议案,即本会同意委任林文瀚法官为终审法院常任法官。

宪制及法律架构

  终审法院是本港聆讯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的最终上诉法院。终审法院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和常任法官组成,来自香港和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非常任法官亦可应邀参加审判案件。在聆讯及裁决上诉案件时,终审法院审判庭由五位法官组成,包括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三名常任法官及一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一名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  

  ​《基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是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条例》(第92章)成立的法定机构,负责履行《基本法》第八十八条所述的独立委员会的职能。根据《基本法》第九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并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

  就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基本法》第九十条规定,行政长官除依照《基本法》第八十八条订明的程序行事外,还须征得立法会同意及将相关任命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是次任命

  关于是次任命,推荐委员会向行政长官推荐,任命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林文瀚法官为终审法院常任法官,以填补在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任命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后而出现的空缺。林法官于二○○一年加入司法机构,二○一三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他主理上诉案件,能力全面;在处理各类民事案件,特别是公法和宪法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堪称专家。他撰写的判词理据清晰透彻,中肯持平,经常辑录于各种法律汇报,并在聆讯的论述及法庭的判词当中广受引用。此外,在督导优化司法工作的改革方面,林法官亦极富经验。

  行政长官已接纳推荐委员会就任命林文瀚法官为终审法院常任法官的推荐。若征得立法会同意,任命将于二○二一年七月内生效。

  按照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以往通过的程序,政府已于二○二一年五月十二日通知内务委员会,行政长官已接纳推荐委员会关于这项任命的推荐。政府代表及推荐委员会的秘书在二○二一年六月七日出席了资深司法任命建议小组委员会的会议,回答委员的提问。我想藉此机会,多谢小组委员会主席梁美芬议员及其他委员支持此项任命。

  我谨请各位议员同意此项任命。

  多谢主席。
 
2021年7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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