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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21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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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七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21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1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的目的,是建立新的基金迁册机制,让现有在外地以公司形式成立的投资基金迁移注册及营运地点到香港,注册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香港是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二○一九年,香港所管理的资产规模达3.7万亿美元,相当于本地生产总值的十倍。可见这个行业目前是金融服务业中新的发展引擎,机遇处处。
 
  有赖多位立法会议员的支持,我们正通过「三步曲」来推动这个行业的进步。第一步是引入多元化基金结构,让更多新的投资基金在香港成立。第二步是为在本港营运的私募基金所分发的附带权益,在符合若干条件下提供税务宽免。第三步正正是我们现在提出的基金迁册制度,吸引已在外地成立的投资基金在香港落地。就第一步而言,自去年八月底实施以来,在不足一年的短时间内,已有超过200个基金落户。
 
  我们今次这个建议把握了因应国际金融业最新的规管趋势,离岸基金逐渐合并注册及管理地点,改以「在岸」形式营运的机遇,令香港成为国际一流的基金注册及营运地。
 
  由于香港现行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尚未设有迁册机制,所以我们有必要修订法例,让现有符合资格的外地投资基金,可在香港向证监会申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基金迁册后须在指定限期内在其成立地撤销注册。
 
  迁册来港后,基金的持续性会获得保留,这意味着在基金迁册前订立的合约及取得的财产不会受到影响,免却了解散原来的基金并重新成立新基金的程序,同时享有与其他新基金相同的权利和承担相同的义务,切合投资基金的运作需要。
 
  《条例草案》所载的建议已考虑我们早前谘询业界及立法会事务委员会所收集的意见。我们相信《条例草案》有助香港成为国际一流的基金注册及管理中心,除了带动香港资产及财富管理业的发展,亦会惠及多个专业行业,包括法律、会计和基金管理服务,为香港整体经济带来长远利益。我期望《条例草案》得到议员支持。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21年7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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