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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在《2021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草案》记者会开场发言(只有中文)(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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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今日(七月六日) 在《2021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草案》记者会的开场发言: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出席今日就落实「劏房」租务管制相关法例修订工作的记者会。

  相信大家都记得,「劏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在今年三月已经向政府提交报告,建议政府应该对「劏房」实施适当的租务管制,以保障「劏房」租客的权益,并提出规管框架和一系列措施。

  正如我们于四月底向立法会过渡性房屋及劏房事宜小组委员会汇报,政府经过仔细考虑工作小组的报告和提出的建议后,认同工作小组建议的租务管制措施及框架,我们认为可以达致为「劏房」租客提供合理保障的政策目标。政府原则上接纳工作小组报告的建议,并透过修订《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对「劏房」实施租务管制。

  行政长官在今年二月的立法会答问会上亦承诺,政府会在今个立法年度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以尽早实施「劏房」租务管制。有关法例的草拟工作已经完成。今日早上,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政府将《2021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政府今日已经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的参考资料摘要。条例草案将于七月九日刊宪,并于七月十四日在立法会进行首读。如果条例草案在今个立法年度内获立法会通过,预期「劏房」租务管制最快可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初落实。
 
      我们在草拟法例的过程中,最大的挑战是如何在法律层面定义「劏房」和订立规管范围。我们知道,「劏房」除了存在于住宅大厦,亦存在于工商大厦,以至「天台屋」、「平台屋」等临时构筑物。事实上,部分「劏房」亦可能涉及非法使用土地或僭建物。若然租务管制涵盖这类型不合法「劏房」,可能会发放错误信息,令公众以为政府把这类非法「劏房」「合法化」。我们亦明白居住在这类「劏房」的租客,可能较居住在一般住宅大厦内的「劏房」的租客更为弱势,因此亦更需要租务管制的保障。工作小组、关注团体和来自不同主要政党的立法会议员亦普遍认为,「劏房」租务管制应尽可能让更多「劏房」租客受到保障。有见及此,我们草拟法例时已尽可能涵盖各类型「劏房」,令更多「劏房」租客可以受到合理保障。
     
  现时条例草案已涵盖位于不同类型的大厦,包括住宅大厦和工商大厦内的「劏房」,一般而言包括在这些大厦的板间房、太空舱、阁楼、笼屋、天台屋和平台屋等不同类型的「劏房」。尽管如此,我们必须强调,条例草案并不是将位于工商大厦或临时构筑物内的非法「劏房」「合法化」。实施「劏房」租务管制亦不会影响相关政府部门按现行法例采取的执法行动,特别是关于建筑物安全和消防安全方面的条例。

  我们现时建议制订的「劏房」租务管制框架,主要包括:
第一,强制规定「劏房」业主与租客签订列明双方权利和责任的书面租赁协议;
第二,为「劏房」租客提供为期四年的租住权保障;
第三,限制续租时的租金加幅,规定须参照差饷物业估价署所有类别私人住宅物业租金指数的变动,并以15%为上限;及
第四,禁止「劏房」业主向租客滥收水电费等。
         
  我们相信现时建议的租务管制框架,可以达致为「劏房」租客提供合理保障的政策目标,特别是能够为他们提供租住权保障、避免他们被业主滥收水电费,以及避免他们续租时被任意加租。有关管制框架亦顾及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  
 
 
2021年7月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05分
即日新闻  

图片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中)今日(七月六日)在记者会上公布落实「劏房」租务管制的相关法例修订,旁为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苏伟文博士(左一)和运输及房屋局主任(特别职务)陈嘉信(右一)。

网上广播

运房局局长就落实「劏房」租务管制的相关法例修订举行记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