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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向立法会提交《2021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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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日(七月六日)的会议上,行政会议建议并由行政长官指令向立法会提交《2021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落实「劏房」租务管制。
 
  条例草案透过在《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增加第IVA部,以规管分间单位(一般称为「劏房」)的住宅租赁,包括强制规定分间单位业主与租客签立订明双方权利和责任的书面租赁协议;为租客提供为期四年的租住权保障;限制续租时的租金加幅,规定须参照差饷物业估价署编制和公布的私人住宅物业(所有类别)租金指数变动,并以15%为上限;以及禁止业主向租客滥收公用设施费用等。
 
  现时的立法建议,是根据「劏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今年三月向政府提交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而制订,亦充分考虑了工作小组所采纳的指导原则,即确保立法建议不会不合比例地侵犯拥有人的财产权、尽可能减少不符原意的后果、加入适当措施尽可能解决分租所带来的问题,以及采纳具充分法律基础、相对容易施行、并可迅速实施的租务管制措施。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说:「如实施建议的租务管制框架,可以达致我们为分间单位租客提供合理保障的政策目标,特别是在不过度削弱分间单位业主利益和其财产权的情况下,为分间单位租客提供其殷切所需的租住权保障,并避免业主在续租时任意加租。」
 
  条例草案的规管范围,除了存在于住宅大厦内的分间单位的住宅租赁外,亦包括存在于工商大厦或「天台屋」、「平台屋」等临时构筑物的分间单位的住宅租赁。将租务管制涵盖这类分间单位,主要是考虑到居住在这类分间单位的租客,可能较居住在一般住宅大厦内分间单位的租客更为弱势,因此亦需租务管制措施的保障。此外,工作小组、关注团体和众多立法会议员亦普遍认为,分间单位的租务管制应尽可能涵盖更多分间单位,令更多分间单位租客能受惠于租务管制措施。然而,政府必须强调,条例草案并非将在工商大厦或临时构筑物内的非法分间单位「合法化」。对分间单位实施租务管制并不会影响相关政府部门按照现行法例采取的执法行动,特别是在建筑物安全和消防安全方面。
 
  行政长官在今年二月四日的立法会答问会上承诺,政府会在今个立法年度内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以实施分间单位的租务管制。政府会在本星期五(七月九日)将条例草案刊宪,以期于下星期三(七月十四日)在立法会就条例草案进行首读。
 
  如条例草案在今个立法年度内获立法会通过,预期该修订条例最快会于二○二一年底或二○二二年初实施。
 
2021年7月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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