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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抗体测试认可私营检测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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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公布获认可进行抗体测试的私营医疗检测机构名单。

  政府采纳疫苗可预防疾病科学委员会和新发现及动物传染病科学委员会(联合科学委员会)的建议,将参考专家意见逐步落实抗体测试安排,以实施完成接种疫苗并取得抗体测试阳性结果抵港人士的强制检疫要求。

  用作实施强制检疫要求的认可抗体测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测试为「新型冠状病毒刺突蛋白(spike protein)IgG或总抗体,或替代中和(surrogate neutralising)抗体测试」;
(2)测试由列于附件的获认可医务化验所进行;
(3)测试于三个月内进行(由样本采集当日起开始计算);
(4)A组别的化验室(具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HOKLAS)下「病毒学—血清」测试认可的私营医务化验所)可采用任何经验证的血清检测平台;
(5)B组别的化验室(获政府的化验所认可计划承认的认可私营医务化验所,但尚未获得「病毒学—血清」测试认证)则只可使用指定的抗体检测平台(现时包括医院管理局正使用的抗体检测平台);及
(6)测试结果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列印报告,或以政府将推出的电子系统上载至系统。
  
  目前获认可的抗体测试将使用从静脉抽取的血液进行血清检测。接受血清检测纯属自愿性质并须自费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将于六月三十日落实。市民可于离境前于本港接受获认可抗体测试,相关的结果证明可于回港时用作实施强制检疫要求。视乎相关配套安排的落实进度及最新的疫情发展,政府将于七月内实施第二阶段安排,在机场为抵港人士提供自费的第二阶段抗体测试服务。有关措施的具体安排将于稍后公布。

  现时尚未包含在附件清单内但有意为旅客提供认可抗体测试的私营医务化验所,可在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的认可范围内加入上述的抗体测试。

  政府发言人表示:「有关安排落实联合科学委员会及行政长官专家顾问团于六月九日提出关于已接种疫苗的抵港人士检疫要求的暂拟建议(见另稿)(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06/21/P2021062100691.htm)。
  
  一如政府于六月二十一日公布,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抵港人士,其强制检疫期可缩短至在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七天,及其后七天自行监察,并接受多次聚合酶连锁反应核酸检测:

(1)已完成疫苗接种并持接种疫苗纪录(注);
(2)于抵港「检测待行」的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及
(3)持有三个月内获认可的血清抗体测试阳性结果证明。
  
  检测抗体的目的是显示对疫苗接种反应的佐证。
   
  本港一直采取严谨的「外防输入」措施,以防控疫情。政府将继续密切监察各地疫情的发展、变种病毒的流行情况、疫苗接种进度、跨境旅客的人数变化等,按情况需要调整从不同地方登机及抵港人士的强制检疫要求。

注:完成疫苗接种是指在抵港前的最少14天前已按相关指引完成接种建议的疫苗剂量,而有关疫苗属载列于就指明用途认可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列表(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covid19_vaccines.pdf)上的疫苗。曾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并已康复的抵港人士,他们需接种一剂新冠疫苗,才可获视为已完成接种。
 
2021年6月26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2时27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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