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张贴收回及征用土地公告以进行东涌新市镇扩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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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总署今日(六月二十四日)根据《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第4条、《土地征用(管有业权)条例》(第130章)第4条、《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第370章)第14条,以及《水污染管制(排污设备)规例》(第358章,附属法例AL)第14条,张贴收回土地公告及征用土地公告,以进行东涌新市镇扩展计划的第46区公营房屋发展,以及其他设施和基础建设工程。
政府将收回294幅私人土地(涉及面积约4.94公顷),以及征用被一个坟墓所占用的土地(涉及面积约22.6平方米)。上述土地将于公告张贴后三个月(即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归还或转归政府所有。
政府会与相关土地业权人,以及受影响的住户和业务经营者保持紧密沟通,妥善处理他们的补偿及安置事宜。
东涌第46区的公营房屋发展全面落成后,将提供合共约1 550个单位,预计首批公营房屋住户可于二○二八年入伙。
完
2021年6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