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场外衍生工具监管制度下的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名单进行年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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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就场外衍生工具结算制度下的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名单(注一)的年度更新,发表联合谘询总结。
经考虑市场回应后,金管局与证监会将付诸落实联合谘询文件(注二)所载有关修改金融服务提供者名单的建议。谘询总结文件及经更新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名单可从金管局及证监会的网站下载。
注一:金融服务提供者名单内载列的实体须符合以下两项准则:
(i)属于在金融稳定理事会刊发的全球具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或曾向场外衍生工具监事组织(OTC Derivatives Supervisors Group)承诺会与中央对手方、基础建设提供者及全球监事合作,藉以对全球场外衍生工具市场作出结构性方面的改善的交易商集团名单上的集团;及
(ii)是在美国、欧洲、日本及香港为掉期息率提供结算服务的最大规模中央对手方的成员。
注二:请参阅于二○二一年四月发出有关对金融服务提供者名单进行年度更新的联合谘询文件。
完
2021年6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