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没有遵从强制验窗法定通知被罚逾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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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位于将军澳宝琳北路一幢三十一层高及楼龄三十二年的住宅大厦。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30C(4)条向该单位的业主发出法定通知,要求业主委任合资格人士就该单位的窗户进行检验及所需修葺。
由于该名业主没有遵从有关通知,故遭屋宇署检控。该业主于今年二月十六日承认控罪,并在判刑当日仍未遵从有关通知的情况下,于六月八日被法庭重罚十五万一千五百元,当中包括约三百天不遵从有关通知的每天罚款。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六月二十四日)说:「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法定通知是严重罪行。屋宇署可根据该条例向业主提出检控。」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1BD)条的规定,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送达予他的法定通知,即属犯法,可处第四级罚款(现时为二万五千元)及监禁三个月,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千元。
有关强制验窗计划下窗户检验及一般修葺费用的资料,请参阅www.bd.gov.hk/doc/en/safety-and-inspection/mwis/property-owners-and-owners-corporation/MBISMWIS_CostReference.pdf。强制验窗计划简易指南亦可于屋宇署网页下载 (www.bd.gov.hk/doc/tc/resources/pamphlets-and-videos/LGMWIS_c.pdf)。
完
2021年6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0分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