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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二读《2021年海洋公园公司(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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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21年海洋公园公司(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各位议员:
 
  我动议二读《2021年海洋公园公司(修订)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旨在提供明确法律基础,赋权海洋公园公司推展海洋公园的未来策略,令海洋公园能转型发展,成为一个专注保育和教育、扎根自然的休闲度假胜地,长远达致自负盈亏。
   
  海洋公园自一九七七年成立以来,一直是一个寓康乐、保育及教育于一身的公园,深受公众的欢迎。近年,由于区内竞争越趋激烈,再加上二○一九年的社会动乱及紧随的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海洋公园公司于去年年初开始陷入困难的财政状况。去年五月,我们获得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相关的财务措施,资助海洋公园公司偿还其商业贷款及应付其营运需要;与此同时,政府联同海洋公园公司就公园的未来路向展开重新审视的工作,仔细研究海洋公园的发展及具体政策方向,期间与不同的持份者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亦听取了业界很多不同的声音。我在此感谢各位立法会议员和公众人士在过程中提供了不少有用的意见,使我们能集思广益,制定海洋公园的长远发展策略。
   
  我们于今年年初如期公布海洋公园的未来策略,目标是将公园转型成为专注于保育和教育、扎根自然,并结合历险与娱乐元素,以提升访客体验的度假胜地和休闲区。在新策略下,海洋公园公司会增加资源投放,做好保育和教育的工作;另一方面,海洋公园公司会将部分园区或设施,包括下园区外判予其他营运者,打造一个免费开放予市民使用的消闲消遣、饮食零售区。这个混合营运模式一方面可以减轻公司在营运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亦可令公司有更广阔和稳定的收入来源。今年三月,我们获得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相关的财务安排,推展我刚才提及的海洋公园未来策略。
   
  今日提交的法例修订正是要落实海洋公园未来策略的下一步工作。我们于今年一月及二月已向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阐述了修例的整体方向,议员备悉修例的需要,对建议并无异议。
   
  概括而言,《条例草案》主要涵盖四个范畴:
   
  第一,我们建议扩展和明确订明海洋公园公司的职能除却康乐和教育外,亦涵盖保育,并赋权公司可在园区范围以外进行康乐、教育及保育的工作。
   
  第二,我们建议明确赋权海洋公园公司可就执行其职能而与任何其他人订立合约或安排,让公司可以将部分园区以外判形式交予其他合作者营运。
   
  第三,我们建议精简海洋公园公司运用海洋公园信托基金推展其职能的相关审批过程,希望可以方便公司将基金运用于资本开支以外的用途,同时确保政府能适度监察基金是否运用得宜。
   
  最后,由于在外判安排下,海洋公园公司将不再是公园的单一营运者,所以现行由海洋公园公司制定的《海洋公园附例》规管园内行为,可能会因为引入营运者而产生混淆,出现管理上的问题。因此,我们于草案内建议,当海洋公园公司及外判营运商准备好采取法例以外的方式规管园内访客的行为后,我们可以废除现时的《附例》。
   
  主席, 我期望《条例草案》能及早获得通过,可以让海洋公园公司如期推展未来计划,因此我在此恳请大家支持《条例草案》的通过。主席,我谨此陈辞。
 
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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