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四题:豁免某些人士入境时强制检疫
*******************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的答覆:
问题:
据悉,政务司司长自上月底起,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豁免已完成接种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并属下列类别的人士在入境时强制检疫: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机构及本地上市公司的高层人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豁免检疫安排的最新执行情况,包括至今接获及批准的申请宗数分别为何;及
(二)会否扩大豁免安排的涵盖范围,以包括其他行业及大型跨国企业的高层人员;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经谘询其他相关政策局后,我就刚才叶议员提问的两部分回覆如下:
(一)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有大量跨国及区域性的金融机构,很多香港金融机构亦是内地、区域或全球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于疫情期间的人员往来及检疫限制,为不少金融机构的运作带来不便,有些总部功能未能充分发挥。考虑到疫情可能仍会维持一段时间,若要维持本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令经济活动尽快恢复正常,有必要协助业内的高级管理人员于疫情期间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有限度进出香港。
有见及此,按风险为本、高度管制和严格监控的原则,政府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及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经与卫生当局商讨后,同意根据《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规例》)及《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豁免金融业合资格人士强制检疫要求,来自极高或甚高风险指明地区的人士则不获任何豁免。金融业的合资格人士仍须符合以下主要豁免条件及要求方可获得豁免:
1. 申请豁免人士必须在入境14天前已经完成接种新冠疫苗;
2. 申请豁免人士须受雇于受金管局、证监会及保监局三个金融监管机构直接监管的金融机构或与其相关联的金融机构;
3. 每所合资格金融机构每月最多只可以为两名出访人士及两名来港人士进行申请;
4. 申请必须由相关金融机构高级人员签署及提交,申请豁免人士必须为担当全球或地区职务的高级行政人员,并以管理他们所负责的集团机构为主要目的而进行公务外访;
5. 获豁免人士将按其抵港前曾逗留的地区的风险,在抵港后于指定检疫酒店或家居中进行检疫,期间只可以按照已提交的工作行程,使用点对点接送服务,进行必要的公务活动。他们不能与他人用餐,亦不能出席社交活动;
6. 获豁免人士须于出发前、抵港后及在港期间多次按要求进行测试;及
7. 申请机构的合规部门必须定时向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就豁免人士有否遵从豁免条件提交书面声明。
就上市公司而言,我们自去年五月及六月起根据《规例》分别对(i)因出席法定或《上市规则》订明的股东会议或规管聆讯而需往返内地和香港的香港交易所(港交所)上市公司或上市申请人董事,以及(ii)因必要的业务活动而往返内地和香港的约500家获纳入一些主要指数的上市公司董事及行政人员实施豁免检疫安排。这些安排现扩展至容许符合相同资格的人士由其他地区往返香港。按扩展安排申请的人士所须符合的条件及要求,与上述金融业人士豁免检疫的相关安排一致。
截至今年六月二十二日,在上述豁免检疫安排之下,金融监管机构及港交所共收到151个申请,当中两个获得批准,105个申请已被拒绝或撤回,而其他申请正在处理中。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以及金融监管机构会密切监察安排的实施情况,并按卫生当局不时更新的指示,检讨具体安排。因应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辖下的疫苗可预防疾病科学委员会和新发现及动物传染病科学委员会联同行政长官专家顾问团于六月九日提出就加入血清检测而调校检疫安排的暂拟建议,政府已于六月二十一日宣布正积极就调整抵港人士的检疫安排作出跟进,让曾逗留中高风险地区、并已接种疫苗的抵港人士,在取得血清抗体测试阳性结果的情况下,缩短其强制检疫期。我们已将血清检测纳入金融业及上市公司合资格人士豁免强制检疫的安排当中,作为一个新增的要求。测试结果为阳性的获豁免人士的检疫期可缩短至七天。
(二)我们认为上述的豁免检疫安排可以达到风险为本、高度管制和严格监控的要求,特别在于豁免申请必须由直接受金融监管机构或港交所监管的金融机构或上市公司提交,并由相关监管机构作出监察。政府会根据上述豁免检疫安排的实施情况,考虑是否在将来引进其他相关安排。
多谢主席。
完
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