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六题:儿童乘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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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柯创盛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答覆∶
问题:
现行法例规定,两岁或以下儿童坐在私家车的前座时,必须使用认可儿童束缚设备稳妥系于座位上(儿童安全带装置规定)。关于儿童乘车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12岁以下乘客在交通意外中死亡及严重受伤的数目分别为何;
(二)自二○一○年至今,政府有否修订与儿童乘车安全相关的法例;如有,详情为何;如未有修订,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运输业界和消费者委员会自二○一○年起,一直呼吁政府把儿童安全带装置规定伸延至私家车的后座,而当局已于二○一三年就此建议谘询本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并于二○一八年五月表示正拟定具体法例框架,立法工作的最新进展为何;如未有立法时间表,有何措施确保后座儿童乘车安全?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非常关注保障儿童乘车安全。除了透过宣传和教育推广儿童乘車安全之外,我们亦正在检讨在私家車使用儿童束缚设备的规定,以进一步加强儿童乘车安全。
就柯创盛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经谘询运输署后,现在答覆如下:
(一)在二○一八年、二○一九年及二○二○年的交通意外中,并没有12岁以下乘客死亡的个案,而涉及12岁以下乘客的严重受伤数字分别为十位、七位及三位。
(二)及(三)政府一直推动儿童乘车安全。现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装备)规例》(第374F章)(《规例》),三岁以下的儿童坐在私家车前座时,必须使用认可的儿童束缚设备;至于私家车后座,如座位已装配儿童束缚设备,三岁以下的儿童也必须使用。
除法例的规定之外,政府亦一直进行有关儿童乘车安全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虽然现时法例未有强制在私家车后座为儿童乘客安装儿童束缚设备,但我们留意到不少司机已在私家車后座安装儿童束缚设备。此外,不论家长、甚至是儿童,他们很多都对佩戴束缚设备的意识亦相当高。
最近于二○二○年六月,运输署发出《道路使用者守则》更新版本,当中新增「确保儿童乘车安全」的篇幅,列明现行有关儿童束缚设备的法例要求,以及使用指引和规则,例如儿童束缚设备须根据厂商指示安装于车厢内,并应让幼童坐在后座上等。
我们一向十分关注学生服务车辆的安全。运输署自二○○八年起已在客运营业证条件内列明要求所有学生服务车辆提供接载幼稚园或小学学生的服务时,须提供跟车保母,以及向幼稚园及小学派发教材资料,以让学童了解在学生服务車辆上的正确行为。为加强保障学童的乘車安全,运输署于二○○七年修例,规定所有在二○○九年五月一日或以后登记的学生服务車辆,必须装设「保护式座椅」,以在車辆发生碰撞时减低学童被抛離座位的机会,及降低学童受伤程度。
此外,运输署亦已更新《学童乘搭「学生服务车辆」的安全指引》,为从事学生接载服务的营办商、司机及跟车保姆等,提供作业和服务使用守则。例如须确保每名乘客均获分配一个结构稳妥并牢固装置在车身上的座位、车辆行驶时切勿离开座位,并于去年九月加入鼓励业界在订购新的学生服务车辆时,为所有后排乘客座位安装安全带的建议。
尽管政府就儿童乘車安全一直推行一系列工作,我们认为仍有空间进一步为儿童乘客提供更大的保障。就此,政府在二○一三年年底建议提高在私家车上使用儿童束缚设备的强制要求,并提出采用身高和年龄作为有关强制要求的准则的方案。
自政府向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汇报有关方案后,政府已开展拟定法例框架的工作,并于二○一八年五月回覆立法会质询时报告进展。筹划过程中,我们审视了有关建议涉及的多项复杂事宜,包括罚则、搜证、可作合理辩解的情况等。运输署亦特别就以身高及年龄作为准则所牵涉的执法细节及挑战,例如执法人员当场判断儿童身高的困难、需要儿童配合等情况,一直与执法部门商讨,并寻求律政司的法律意见。此外,过去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委员亦关注对私家车驾驶者的影响、罚则及执法安排等事宜。就此,我们会小心处理及平衡各方的意见,在进一步制订细节后,我们会适时谘询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及相关持份者。
与此同时,运输署会继续与道路安全议会及警务处紧密合作,进一步加强推广儿童乘車安全的教育和宣传工作,并会透过定期会议,与学生服务车辆业界保持紧密聯系,向业界传达安全信息。
多谢主席。
完
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