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强制检测公告刊宪
***********

  政府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规例》)(第599J章),就《规例》下的强制检测公告刊宪,要求于指定期间曾身处指明范围内的人士(下称「受检人士」)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
  
  因应大埔指明范围(见附录)内采集的污水样本检测呈阳性,并显示污水内含甚高病毒量,该区域内的全部大厦或构筑物(没有任何住宅用途的大厦或构筑物除外)均会被纳入今日(六月二十三日)的强制检测公告。
 
  任何在二○二一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三日期间曾身处任何位于附录划定的区域内的大厦或构筑物(没有任何住宅用途的大厦或构筑物除外)超过两小时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住客、访客及工作人员),须于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或之前接受检测。受检人士若在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至六月二十三日期间已进行检测,会获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卫生防护中心正跟进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政府稍后会另行公布其他将被纳入今日的强制检测公告的指明地方。
 
  已完成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接种的人士会获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无须接受强制检测。一般而言,完成新冠疫苗接种是指在14天前已经合共接种了两剂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

  全港社区检测中心为市民提供检测服务,包括为须接受强制检测的人士提供免费服务。社区检测中心提供预约及即场登记服务,市民只需在24小时预约系统(www.communitytest.gov.hk)提供简单的个人资料,预约系统显示各中心未来两周的预约情况,便利市民计划及选择合适地点和时段进行检测。中心会优先为已预约的市民提供服务。
 
  为便利强制检测公告中所涵盖的人士接受检测,政府会安排检测承办商于区内不同地点设立流动采样站,为他们提供免费而便捷的检测服务。政府今日会在下列地点增设流动采样站:
 
地点 开放日期及时间
逸雅苑A座(逸荣阁)对出空地 六月二十三日
下午五时至晚上八时
六月二十四至二十五日
上午十时至晚上八时
大埔墟站公共运输交汇处
马窝路花园
 
  位于大埔太和体育館的社区检测中心亦会延长运作至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五)。如天文台已发出三号强风信号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位于室外的流动采样站将会关闭。在八号或以上烈风或暴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发出期间,则所有流动采样站连同社区检测中心均会关闭。

  受检人士可选择以下检测途径:

(一)于流动采样站接受检测服务(名单及服务对象(如适用)见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二)于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服务(名单见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
(三)于121间邮政局、20个港铁站设置的自动派发机或医院管理局(医管局)47间指定普通科门诊诊所索取深喉唾液测试样本收集包,并把样本交回指定样本收集点(派发点及时间,以及样本收集点及时间见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四)于医管局普通科门诊诊所按照医管局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
(五)自行安排接受由卫生署认可,并可就检测结果发出电话短讯通知的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名单见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或
(六)使用卫生防护中心派发到相关指明地方的样本瓶(如适用),并按有关指示交回已采样本的检测样本收集瓶。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提醒,于医管局急症室及住院期间接受的检测,以及不可就检测结果发出电话短讯通知的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均不符合上述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受检人士如有病征,应立即求医,按照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不应前往流动采样站及社区检测中心。」
 
  受检人士须保存载有检测结果的电话短讯通知,并在执法人员要求提供有关该人士进行指明检测的资料时,提供相关电话短讯供其查核。
 
  此外,受检人士应在合理可行范围内,采取适当个人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保持手部卫生,以及除为进行指明检测外,尽可能在确定检测结果前留在其居住地点并避免外出。

  任何人士就强制检测安排有疑问,可于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致电热线6275 6901查询。受检人士如欲前往个别社区检测中心作检测,可先查询中心的预约情况。社区检测中心热线电话见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info

  政府会继续全力追踪曾到过有关地方并可能受感染人士,并严肃跟进相关人士有否遵从检测公告。任何相关人士如未有遵从检测公告即属犯罪,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并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政府各部门相关人员获赋权执行《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规例下的若干职能,包括在有需要的情况下要求个别人士提供资料或协助。任何人士如未有遵从相关要求即属犯罪,可处以第三级罚款(10,000元)。为进行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而收集或使用任何个人资料,均须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规定。处理相关资料的政府部门或检测机构会视乎需要,向卫生署或其他相关部门提供资料作防疫用途,工作流程并不涉及将任何个人资料提供予境外机构或人士。

  发言人表示:「政府呼吁所有对身体状况有怀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风险的人士(如曾到访有疫情爆发的地方或曾接触确诊个案)尽快进行检测,以有效地及早识别感染者。」



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