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八题:车辆召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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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田北辰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计划于明年立法引入新规管框架,容许业界更广泛地测试和应用自动驾驶车辆。另一方面,有电动私家车备有名为「车辆召唤功能」的自动驾驶技术,让司机无需登上驾驶座,便可近距离于车外以手机应用程式遥控车辆缓慢驶入或驶出泊车位。然而,《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44条禁止司机在未有停止引擎和固定制动器的情况下离开车辆,因此在港使用该功能属违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上述功能可为司机使用狭窄泊车位带来各种方便,例如让司机轻松上落车或开启车门取物;及

(二)会否考虑在制订上述规管框架前,尽快修订法例让司机可在港合法使用该功能;若会,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田议员提问的两部分,现综合回覆如下∶
   
  汽车科技日新月异,车辆制造商近年纷纷为其生产的汽车配备不少新的辅助驾驶功能,提升驾驶者的体验及促进道路安全。对于车辆制造商为不同类别车辆引入新的驾驶辅助系统以促进驾驶及道路安全,运输署一直持开放态度。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配备辅助驾驶功能的车辆仍须由驾驶者操作,方能在道路上行驶。现时,运输署已批准大部分自动辅助驾驶功能,例如自动泊车、车辆侧撞警示、自动防溜、辅助方向引导、自动换线、车道保持、巡航控制(可作自动加速)和自动紧急煞车系统等,在符合相关国际认可标准的情况下于特定的驾驶环境使用。
   
  运输署知悉在各辅助驾驶功能当中,其中一种可让驾驶者在离开驾驶座的情况下遥远控制车辆。载有此类辅助驾驶功能的车辆整体仍须由「司机」驾驶或操作。
   
  现行法例列明驾驶者在离开车辆前,必须先关掉引擎及确保停泊制动器经已启动,使用遥远控制车辆功能会抵触现行法例,因此运输署未能批准此功能在香港使用。我们会考虑修改有关法例以准许使用遥远控制车辆功能的可行性,但我们必须小心研究当无人驾驶但有人控制车辆的时候,责任谁属等问题。尽管如此,运输署会继续留意有关车辆技术(包括遥远控制车辆功能)的最新发展,并与持份者保持联系,在考虑是否建议批准有关功能时,会致力在方便驾驶人士和公众安全之间取得平衡。
   
  至于我们建议为自动驾驶车辆设立的新规管框架,主要针对完全或大致上配备自动系统,使其能够无须人类司机实体控制或监控亦能运行的车辆,而并不旨在规管亦不适用于上述配备辅助驾驶功能但整体仍须由「司机」驾驶或操作的车辆。



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