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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及《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最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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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就《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及《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的修订刊宪。有关修订调整第599G章下豁免羣组聚集的范围,以及提供法律框架,以便在复办邮轮「公海游」时,实施相关的防控感染措施。有关修订将于六月二十四日零时零分起生效。
 
  政府于昨日公布调整第599G章下豁免羣组聚集的范围,详情见另稿。相关法例修订已于今日获行政会议通过。
 
  此外,政府于五月二十六日公布,邮轮「公海游」在邮轮公司严格采取一系列卫生防疫措施下,最快可于七月底起复航。有关详情见另稿。为此,政府修改第599F章,把「邮轮」纳入为第599F章下的表列处所,以容许政府就邮轮的营运模式(包括相关感染控制措施)施行限制或规定。
     
  政府发言人提醒,表列处所管理人违反第599F章的法定规定即属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此外,身处餐饮业务处所及表列处所的人士须遵从适用于他们的有关要求,违反有关规定即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有关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5,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当中,若员工或顾客在有关措施下作出虚假声明或提供虚假资料,即属违反第599F章的规定,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倘若在第599F章处所内有违反有关羣组聚集的要求的情况,将根据第599G章的规定处理,即参与有关羣组聚集的人士可被处定额罚款5,000元。
 
  任何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组织受禁羣组聚集,或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许进行该聚集,根据第599G章均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的人,可藉缴付定额罚款5,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若员工或顾客在有关措施下作出虚假声明或提供虚假资料,可被视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并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
 
2021年6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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